欢迎参与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 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构建 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3、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的专责机关。 :

4、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

5、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6、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 的长效机制。:

7、国家监察委员会由 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

8、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 任免。:

9、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 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10、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1、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 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2、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 、 职责。:

13、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决定。:

14、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15、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 决定。:

16、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1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18、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

19、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

20、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七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21、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

22、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上级监察机关处理。( ):

23、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2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25、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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