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许昌市委召开第2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这是我市为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同级监督工作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办法》从监督内容、监督机制、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提出硬性要求和监督措施。下面就带您解读《办法》,看看许昌各级纪委是如何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
啥目的 啥原则
《办法》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强化党内监督和“两个责任”的细化落实为工作目标,强调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应遵循从严治党、党委领导、政治监督、依纪依规四项原则,贯彻党中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抓好“关键少数”、“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明确纪委在的党委坚强领导下,严格依照党章党规赋予的权力,找准职责定位,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监督同级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无禁区。
监督谁 监督啥
《办法》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包括对党的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清单形式分别列出了纪委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内容,解决了监督对象接受监督该干啥、各级纪委开展监督都干啥的问题,使监督和被监督都于法有据,不再雾里看花。
咋监督 咋检查
《办法》针对同级监督的特点,结合许昌工作实际,把“三重一大”事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纪党规作为监督的重点,建立了重大决策全程参与、重要干部任免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常委会委员述责述廉、常委会委员廉洁档案、问题线索双报告等12项监督机制,基本上涵盖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抓住了纪委监督党委的关键。《办法》还规定通过要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有效落实。
谁督促 谁问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注重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列出了监督对象、纪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不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职责的六项负面清单,要求严格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以严厉的问责推动《办法》的有效执行。
领导咋要求
就《办法》落实,市委书记武国定同志强调,一是深刻认识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党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三是各级纪委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四是不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检验,在检验中提升,探索完善党内监督工作的许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