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 建安区 发布时间: 2020/11/04 13:31:29 访问次数: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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