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及下辖16个司法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2月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河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巡察反馈后,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委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制定了《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建安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带头做、带头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做好局党组理论学习、政策落实、工作部署、制度执行等各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稳职责。一是带头压实责任。主持起草《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建安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建安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把每项问题具体到人到事,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二是带头安排部署。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梳理整改进度,对当下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整改工作谋到位、抓到位。三是带头真抓实改。牵头认领8项整改任务,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市委提级巡察工作开展,持续拓宽整改深度和广度,推动各项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四是带头监督问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有利契机,多次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股室、各司法所了解整改情况,监督整改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措施,保证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全区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还有不足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集体学习记录和交流研讨记录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持续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稳固实现中心组学习实效化、确保中心组学习管理规范化。通过建立机制,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题、学习形式、参学范围、学习次数等具体要求,确保学习形式完备,内容深入,影响持久。截至5月上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已开展学习研讨5场次。
2.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不显著
(2)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够系统,每年多为线上考核培训,线下培训未开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微宣讲、走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优势,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和律所专家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积极开展线上培训,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积极协调沟通赋权单位,增派业务骨干对全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如协调生态环境分局对建安区16个乡镇(街道)执法大队大队长及业务骨干、生态分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等,压紧压实各主体单位业务培训责任,不断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
3.“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具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欠缺,责任清单未具体到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局党组书记与分管副职、分管副职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分别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书》,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谈话”制度要求,截止4月底,局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开展谈话15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常态化开展,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股室、司法所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
(4)对个别司法所业务工作研究部署滞后,新成立司法所未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为昌盛司法所接入司法行政专网,增设社区矫正业务、安置帮教等业务端口,并通过调配办公用房、配齐电脑设备等方式,推动各项业务正常运转,目前昌盛司法所相关业务已正常开展。
4.为民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差距
(5)“法律明白人”履职不到位,个别司法所未开展培训,群众知晓率低,法律明白人业务不精通。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4月22日-4月29日开展线上培训1期8天,培训法律明白人2400人,依托市局“法润许昌”微信平台转发转载“以案释法”15期,切实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力度。二是强化宣传。在各行政村公示本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名单和工作职责,宣传“法律明白人”工作内容和业务范围,持续提升各乡村“法律明白人”的知晓率。截止3月底,全区各行政村共张贴“法律明白人”公示书386份,在各行政村微信群公示“法律明白人”工作内容2200条。
(6)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有短板,对公证工作管理不严格,对司法鉴定工作业务指导不够,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管理滞后。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证业务监管。严格落实《公证程序规则》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持续加强对未经实质审查或实质审查不严出具公证书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办证不规范问题整治,加大对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的抽查检查力度,截止4月底,共抽查2022年度公证卷宗10卷、2023年10卷、2024年5卷。二是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行业指导,重点加强对鉴定人员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以及对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的监管。截止4月底,共办理司法鉴定129件,未发生投诉和重复鉴定等问题。三是针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借助“三个规定”宣传落实,加强对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交往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乱收费等行为的监管;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截止目前,共依照规定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人;律师事务所考核律师63人,推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7)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标准不高,个别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不符合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各司法所所长及业务骨干参加全市司法所工作推进会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规范档案水平。印制人民调解档案3600套,并采取各基层司法所自查,局机关专人审查的方式,评查审查档案资料1536套。三是增强调解质效。以矛盾调解“五四三”工作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调解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及工作法的有效运用,今年以来,我局矛盾调解“五四三”工作法及相关调解案例先后被河南法制报、许昌组工等多家媒体报道。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干部队伍管理不到位
5.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8)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指导不够,“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部分记录缺失,近三年未发展党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行业党建责任。持续强化局党组对律所党支部指导责任以及律所党支部推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2月份,组织2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向党组述职。二是加强行业调研指导。以社会组织党支部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3月份,组织对律师党支部开展专题调研,以机关带律所的思路,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三是规范党务工作开展。针对律所“三会一课”记录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详细列明整改建议和相关依据,持续督促抓好整改。同时,针对律所党员发展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目前已培养律师入党申请人2名。
(9)“清廉机关”建设开展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更新完善《清廉建安建设创建清廉机关行动推进台账》,结合全局清廉机关建设实际,确定重点推进清单19项。二是围绕清廉机关建设重点任务,以“五个结合”工作思路为指导,开展政治学习16次,组织廉政教育6场次,开展共驻共建志愿服务活动3场次,组织谈心谈话20余人次。三是致力建设清廉示范机关,持续加强工作创新,总结出以五个监督落实、正反双向教育、实现双零目标为主要内容的“522”清廉建设工作品牌,推动清廉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6.干部队伍管理有短板
(10)司法所所长工作不“专”,部分司法所长有分包乡镇(街道)片区或村(居)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主动承担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职责任务,积极服务属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时,积极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征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专精有序发展。
(11)对干部日常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对科级以下干警的请假审批权限实行提级审批,科级以上的请假事宜,全部由党组书记审批,并第一时间在办公室和政治部备案。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督办督查、考勤考绩等制度落实,每天不定时对全局工作纪律开展检查,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分层开展谈话提醒,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彰显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
(12)周二“帮扶日”存在个别帮扶责任人有脱岗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分管领导对“帮扶日”脱岗人员进行严厉批评,重申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当事人写出深刻检查。二是领导靠前指挥。2月20日、3月12日、4月16日,局主要领导对陈曹乡双楼张、关庄、张庄等三个帮扶责任村进行了暗访,重点检查帮扶责任人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将帮扶工作纳入局督查督办范围,对帮扶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并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倒逼帮扶责任落实。
(四)反馈问题:巡察整改责任意识不强,“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不细
7.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13)局主要领导到任后,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未及时调整。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月26日,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巡察反馈意见对全局领导同志分工及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并依托分工方案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新。同时,重新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本轮巡察整改工作不断档、不漏项,以高标准严要求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8.共性问题未整改到位
(14)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本轮巡察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为契机,领导班子成员针对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推动新旧问题一并坚决整改到位。二是针对上轮巡察反馈后依然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坚持专题培训、主题党日学习、网络教育、实践锻炼统筹推进,共开展主题党日4场次,政治学习16场次,党课教育3场次;以主题党日为抓手,统筹推进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先后开展机关党支部自查1轮次,律师党支部“三会一课”培训交流1场次,检查会议记录4次,确保党支部基础制度规范落实。三是持续强化制度机制执行,局党组牵头,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以常态化制度落实推动已整改事项长期坚持,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或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还有不足
(1)理论学习还需走深走实,学习不够全面,学习方式单一,大多只是“泛泛而读”,研讨交流少,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党组中心组常态学习,截止5月上旬,已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5次,学习重点篇目10篇。二是紧跟时事,及时更新完善中心组学习内容,牢牢抓住运用转化这个关键,持续加大对理论指导实践的探索,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三是围绕学习内容设置研讨议题,积极开展研讨交流,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研讨式深入学习,截止5月上旬,已设置研讨主题5个,通过经常性深入研讨,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效显著提升。
2.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不显著
(2)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不力。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案卷评查”、督导检查、通报制度等手段,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力度,常态化对各执法单位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积极与各赋权单位和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对接,邀请各执法单位和市司法局业务骨干参与全区行政执法督导检查;3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培训会、赋权单位业务培训会、乡镇行政人员执法培训会等8次,持续拔高建安区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3)法治政府宣传思路不新,效果不明显,宣传方式单一,线上宣传受众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结合“八五”普法及“法律七进”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区级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优势,开展乡、村两级普法宣传活动32场次;探索传统宣传模式和新型媒体宣传模式的有机融合,在微信平台发布法治政府有关宣传20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地、学校、医院、公交车、商户、银行网点LED屏以及全区党政机关微信公众号上添加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元素,增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区普法宣传工作荣获许昌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优秀位次。
3.“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4)监督责任压的不实,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只有1次通知派驻组人员列席。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对《建安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严格执行会前报备流程、会议决策程序、会后监督备案等制度机制,通过与区纪委监委驻纪检组的充分沟通,着力推动我局“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以案促改工作开展针对性不强,结合实际深刻剖析反思不够,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典型案例少。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把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抓手,截止4月底,已开展纪律作风专题教育、节前廉政警示教育6场次,转载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党纪条规等信息10余条。二是坚持用政法系统正反案例教育干警,借助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对照剖析;4月份,在“警钟长鸣正风气、激浊扬清铸铁军”党课中,选取4起政法系统干警正反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是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严防问题反弹的根本性举措,从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中反思制度漏洞短板,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
4.为民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差距
(6)社区矫正工作有短板,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矫正对象管理教育不严,私自外出现象突出。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针对对矫正对象管理教育不够问题,加强思想警示教育,于1-4月份,先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2次节前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受警醒,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加大信息核查力度,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随身携带监管手机并按照要求通过“豫在矫”APP进行生物验证,3-4月份,联合区检察院对辖区司法所开展了现场点验、信息化核查抽查等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切实防止私自外出、人机分离、再犯罪等情况的发生。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业务不精问题,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同时,持续加强业务培训,于3月11日,组织辖区各司法所所长进行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7)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质效不高。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制定了《建安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法律服务内容;新制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牌57张;先后组织君志合、本润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到新元街道、陈曹乡等分包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建安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县级抽查、乡镇司法所考核、村两委考评、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四级考评机制,严肃监督考核,倒逼责任落实、质效提升。
(8)行政执法质量普遍不高,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指导。定期组织本单位和赋权单位业务骨干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业务指导,4月17日,印发《建安区行政执法督导评查工作方案》,对全区行政执法开展全方位督导评查。二是规范案卷。依托已印发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卷宗模版,邀请赋权单位业务骨干对全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卷宗规范化开展培训,持续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卷宗质量,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办理案件19件,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5.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9)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对述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未建立台账,未制定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按照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建立起局党组、局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三级党建责任清单,2月份,局党组开展了2023年度各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3月份、4月份,分别对律所、机关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同时,借助年度党建述职,指导各支部认真查摆问题,分析短板、查找瓶颈,4个党支部共查摆问题15条,制定整改措施32项,在逐项落实中推动行业系统党建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