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檑同志在负责宋庄社区厂院及酒店的拆迁赔偿工作中,工作失职重复补偿,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其行为构成违纪实事。
日前,经魏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