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彦岭同志在担任三李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三组组长执行低保政策的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享受低保待遇,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违纪实事。
日前,经西关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