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纪委监委关于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0/12/29 09:20:15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两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库庄镇大庙社区支部书记程二记等人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019年,大庙社区支部书记程二记对收取的3.12万卖树款收支情况未计入村账,后经程二记和村主任姚伟朋同意后,大庙社区支委委员兼秘书王书民将卖树款用于支付村民工钱、村环境治理等村务支出共计31060元,收支均未计入村账,剩余140元存放于王书民处;1992年,程二记将大庙村原自有宅基地房子卖给他人后,未经批准又自行填坑建房居住至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10月30日,襄城县纪委给予程二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书民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15日,库庄镇党委给予预备党员姚伟朋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2.十里铺镇侯西村支部书记王永付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件。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十里铺镇侯西村支部书记王永付、秘书王国运、原村主任耿国岑从十里铺镇政府领取塌陷补偿款共计1656.76万元,给群众发放后下余直接用于村级开支,王永付、王国运、耿国岑对本村塌陷补偿款收支均未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记入村账,私自坐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6月,王永付、耿国岑、王国运从十里铺镇政府领取塌陷补偿款60万元,并由王国运保管,经王永付、王国运、耿国岑三人商量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塌陷补偿款人民币47万元借给王永付使用,2018年3月,王永付分多次将47万元归还到王国运的邮政银行账户,三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12月15日,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支部书记王永付、秘书王国运、原村主任耿国岑开除党籍处分,并对三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中的坐收坐支行为,充分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农村“三资”管理认识不足、制度执行不严,侵害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农村集体“三资”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既是诱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力度,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强化惠民政策、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惠民政策落实,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紧盯突出问题,积极主动作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不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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