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0/09/25 16:50:55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全体干部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白天值班时间为当日8:00至18:00,夜晚值班(全年不间断)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

第四条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值班地点为委值班室。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对当日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项;

3.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

4.负责节假日、双休日来访人员的接待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坚守值班岗位,负责机关安全;

2.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3.接受、传递公文,接洽相关单位办事人员;

4.在带班领导指导下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和信访工作;

5.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交接班规定及责任区分

(一)值班交接和责任划分按照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两条线运行,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值班带班领导要按时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白天8:00至8:30,并在带班领导的监督下,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三)节假日白天和夜间值班,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白天交接班时间为8:00至8:30,晚上交接班时间为18:00至18:30;夜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当晚22:00前分别提醒第二天白天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按时到岗;白天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当日16:00前分别提醒夜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四)带班领导应及时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位,按时交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对未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造成脱岗漏岗或发生其他问题的,共同承担责任;上一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未通知下一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岗(包括白天和夜间交接班)或通知后未等下一班到岗即离岗,造成脱岗漏岗的,由上一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值班纪律

(一)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带班值班,因故不能到岗的,带班领导之间可自行协商替换,但应提前通知值班人员和办公室;值班人员需向带班领导报告后,商请他人(必须是在编机关干部)替代,并提前报告带班领导和办公室。本人不到岗且无人替班的,视为旷工,造成脱岗漏岗或其他问题的,依照本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非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三)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室玩耍、住宿。

(四)要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


监督与处理

值班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按时将值班表发至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中,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定期或随机对值班情况予以督查通报,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按照要求予以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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