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禹州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禹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8/23 16:39:50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火龙镇瓦店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朱正午违规报销加油费用、利用集体资金发放礼品问题

朱正午自2014年2月担任火龙镇瓦店村党支部书记后,使用该村集体资金支付其私家车油费中支付,自2014年2月至2020年8月,朱正午报销车辆油费3.8873万元。2017年春节,经朱正午同意,瓦店村利用集体资金为全体村组干部及离任支部书记发放“三粉”、水果等礼品折价共计1.38万元。2020年8月1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朱正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鸿畅镇垌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许金涛、村委会主任李世宇违规利用套取的财政资金支付餐费、发放福利问题

2017年1月,时任鸿畅镇垌沟村党支部书记许金涛、村委会主任李世宇二人商议,以村部购买空调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4900元,其中,3470元用于支付饭店餐费,剩余1143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2月,经许金涛、李世宇二人商议,以修建文化广场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57900元,其中,15048元用于支付饭店餐费,3900元用于发放部分村干部春节福利,剩余资金用于村部水电费、道路整修等村务支出。2020年8月1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李世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许金涛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说明在当前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开展以案促改,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

 

                      中共禹州市纪委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禹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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