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禹州市纪委关于对三起基层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禹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8/28 16:37:55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持续巩固全市作风专项整治成果,近日禹州市纪委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鸿畅镇垌沟村支部书记李世宇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018年7月,垌沟村群众杨某某请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宇为其办理低保,期间李世宇接受杨某某“协调费”500元,同时李世宇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禹州市纪委给予李世宇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范坡镇下坡村党支部书记杨红杰、支部委员贾明召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案件。2017年12月,下坡村委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村集体管理的烟叶育苗大棚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承包费共计21.9万元,该资金未按规定上交范坡镇“三资”管理中心,另设账目用于日常村务开支。2020年8月,禹州市纪委给予杨红杰、贾明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顺店镇顺北村党支部委员王怀章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案件。2010年10月顺店镇顺北村八组将部分河滩地对外承包,承包金额15万元,该资金未按照规定上交三资管理账户,由王怀章安排群众代表负责该承包款开支,用于向群众发放现金、组内打井、建小广场等开支。2020年8月,禹州市纪委给予王怀章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化,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要求抛之脑后,把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唐僧肉”,甚至直接向群众伸黑手,吃拿卡要、克扣盘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啃噬了群众的获得感,削弱了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牢记初心使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时刻谨记作风纪律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形成遵规守纪、依法从政、廉洁履职的思想自觉,带动践行初心使命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抓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实抓细作风纪律建设,以更加过硬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高效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开展作风专项监督检查,紧盯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村(社区)、基层站所等关键部门,强化对作风纪律建设方面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以严明纪律确保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禹州市纪委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禹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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