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火龙镇西郭楼村党支部书记朱金安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问题。2009年7月,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西郭楼村委会与本村群众郭殿卿签订租赁协议,将村小学校园租给郭殿卿,租金每年10000元,租期15年,租金每年一交。自2010年至2018年,朱金安共收到郭殿卿支付的租金90000元,其中20000元经朱金安手用于支付西郭楼村小学所欠自筹老师工资,剩余70000元陆续用于西郭楼村环境整治、道路维修等村务支出。朱金安身为共产党员、西郭楼村党支部书记,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将应当上交的集体资金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4月30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朱金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