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纪律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上“金箍”
来源: 禹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6/22 18:00:07 访问次数: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近期,市纪委监委出台《禹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九严禁”纪律规定》,围绕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正确履职和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从严规定,给纪检监察干部上“金箍”、划“红线”、立“规矩”。

严监督,拧紧“金箍圈”。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九严禁”纪律规定:严禁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严禁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不落实或打折扣;严禁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严禁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性执纪调查和问责处置;严禁违规办案、以案谋私和泄露工作秘密;严禁耍威风、搞特权,做有损纪委监委形象的事;严禁在未请假、未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聚餐;严禁铺张浪费,虚假报销。

严管理,筑牢“防火墙”。为将“九严禁”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今后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九严禁”承诺践诺活动,共签订承诺书354份,从思想上筑起“防火墙”,使纪检监察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自觉摒弃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碌碌无为的作风。

严问责,防止“灯下黑”。一以贯之落实好“打铁必须自身硬”和“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政治要求,把“九严禁”作为开展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纠正。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的行为,持续防治“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据悉,这是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一项有力抓手。

责任编辑: 禹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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