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州市纪委监委对禹州市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李建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建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武身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禹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建武简历:
李建武,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禹州市方山镇三古垌村人,本科文化,1993年1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入党。
1999.7-2000.3,禹州市人民法院经济二庭审判员
2000.3-2003.7,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2003.7-2008.5,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2008.5-2013.5,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2013.5-2013.7,禹州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2013.7-2019.6,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19.6-2020.7,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