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纪委机关与禹州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至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8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公文的审核、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负责“清风禹州”禹州市纪检监察网、禹州市“清风禹州”政务微博、“清风禹州”官方微信和“清风禹州”手机报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统筹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或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或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保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派驻市直纪检监察组职责:
1.按照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2.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参加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发现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3.经市纪委监察委批准,组织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4.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对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
5.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检举和控告。
6.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委汇报工作,定期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监督对象廉政档案。
7.承办市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