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葛市纪委监委对金桥路街道办事处原桥北社区党委委员李全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全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集体资金组织人员旅游;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私设“小金库”并坐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向开发商索要车辆、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全喜身为中共党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胆大妄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全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全喜简历:
李全喜,男,汉族,1952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10—1978.12任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村七组组长、桥北村团支部书记;
1978.12—1989.12任长葛市城关镇汽车队(属于桥北村)队长;
1989.12—1997.12任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村党委副书记;
1997.12—2008.12任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村(居委会)主任兼党委副书记;
2008.12—2018.04任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居委会(社区)党委书记;
2018.04—2019.09任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