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葛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长葛市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44:38 访问次数: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1月2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反馈会议结束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同志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订了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都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立了整改责任,并明确了整改时限。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巡察组所反映的4类10项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1月27日反馈后,审计局党组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4类10项,细分40个问题,制定了118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37个问题,3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7件,情况说明通知书1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3项;追缴违规违纪资金57633元,其中,追缴党费1823元,退缴违规资金55810元(其中违规发放工作补助31200元,超范围发放补助16880元,违规领取差旅补助1830元,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5300元,平时考核奖600元)。截至目前共对5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6人,写出书面检查14人。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中心工作推进不力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系统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理论中心组学习敷衍应付。学习笔记代写。如,2018年、2019年均有同一人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出现两种不同笔迹。学习笔记涂改、补写。如,高某某2015年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显示,2017年7月7日改为2015年7月7日,2017年8月11日改为2015年8月11日,许某2018年6月、7月理论中心组学习日期与其他人不同。对30名中层以上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25名党员中19名不知道党员党龄起算时间,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干部回答不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问责。2月2日,审计局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针对中层以上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系统不深入、效果不明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不过关等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2月7日,市审计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同志对存在学习笔记代写、涂改、补写的3名党组成员提出了批评,并就主体责任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党组成员许冉同志针对学习笔记补写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深刻对照检查。二是抓好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了《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意见》和《机关学习管理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有关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学习首要内容和党组会、支部会的“第一议题”,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狠功夫,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2021年1至4月,市审计局党组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党组班子专题学习2次,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三是抓好党建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增强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对照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审计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督促、检查干部职工自学进度和学习质量1次,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学习感悟每人写出了心得体会2篇,各支部书记及党小组长对所属支部党员学习笔记定期进行检查了1次,确保了党史学习教育整体有序推进,高效开展。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局党组有74名党员,三分之一以上党员不清楚本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议召开时间。查阅资料发现,仅31名党员有“初心四问表”,其中部分笔迹一致、内容一字不差。如,2名党员的“初心四问表”笔迹、内容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针对目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魏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对学习教育进行统一领导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做到对标对表,逐级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标准,加强监督,开展检查,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实效。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制定了《长葛市审计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2021年1至4月,审计局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学习4次,局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20余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转变学习方式,建立奖惩措施,在自学与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测试,对不及格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党员大会上做检查。截止4月份,通过网上学习、“学习强国”、举办宣讲活动、读书交流会、观看影片专题片等方式等方式,邀请市委宣讲团专家开展专题讲座1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读书会1次、党史学习教育观影1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对知识的掌握,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员的理论知识修养。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8年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主要领导批评意见均为2条,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程序。2月7日,局党组召开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明确了生活会主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通过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深入查摆真整改。在召开的局党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环节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红脸出出汗的良好效果;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个研究,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完善会议记录。对每次民主生活的主题、参会人数、研究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并确定了专人详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2016年5月6日、2017年2月

16日会议记录显示,在局党组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时,党组负责人违反“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直接公布结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我批评。2月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开展了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下步的工作中,坚持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组织程序,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杜绝“一言堂”现象。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办公室业务培训,规范了会议记录,做好会议纪要。

2、中心工作推进不力。

(5)经济责任审计不严不实。审计建议流于形式。审计建议只对准责任单位,未对准具体责任人。如,2018年长审结报〔2018〕17号关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责任均界定为原负责人,但无任何责任追究建议。任中审计占比低。查阅资料发现,2019年共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6个,任中审计项目10个,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整改报告把关不严。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报告未严格审核,整改效果不明显。如,“关于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中仅表态,无具体处理、处罚建议或跟进方案,审计组把关通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问责。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不严不实等问题,相关负责人刘金涛、徐晓彬写出了深刻检查。二是提高标准。所有业务股室,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查出违法违规行为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上思考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找准审计建议切入点,简明扼要地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明确责任。明确各业务股室(或者牵头审计业务股室)在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建立“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台账”,将审计揭示的问题全部纳入“整改台账”,启动督促审计整改监察跟踪程序,并由法规股负责对各业务股室所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和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并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每个项目汇报的专项内容向审委会专题汇报,予以审议把关。四是完善制度。出台了《长葛市审计局督促审计整改检查跟踪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制定年初计划时,及时与组织、纪检部门对接,确保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低于60%。2021年度,我市经济责任任中审计项目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90%。五是加强监督。明确业务股室在《审计报告》送达60天后,被审计单位还未报送整改情况,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资料不完整、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督促函”,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

(6)非国有经济审计流于形式。部分审计调查内容缺失。如,关于河南佳程电器有限公司(长审调报〔2017〕9号)和河南金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专项调查(长审调报〔2019〕5号),缺少“是否存在长期拖欠应支付或者上缴的职工工资,各职能部门有无在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企业负担情况”的调查内容。调查报告不完整。如,关于对东方希望长葛动物营养有限公司的专项调查报告(长审调报〔2019〕7号)中,无专项调查评价意见、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调查建议。专项调查建议无实质性指导意见。如:关于对帝煌瓷业有限公司(长审调报〔2018〕4号)和藤源金属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长审调报〔2017〕1号),专项调查建议中的四项内容几乎一样,其他企业调查建议也基本一致,对企业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咨询帮助指导不大。缺乏对同一行业问题的统计分析。审计调查报告“就事论事”,仅从局部发现问题,未总结整个行业的现状问题。如,2015年至2019年,共专项调查了51家企业,涉及金属、陶瓷、蜂产品、房地产等行业,不能在年度内或者跨年度统一对某个行业进行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未能从行业的角度去总结行业整体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报告文书把关不严。如,恒尔瓷业有限公司调查报告(长审调报〔2017〕4号)中,对长葛市恒尔瓷业的调查日期描述为2014年元月至2015年12月,实际应是2015年元月至2016年12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结合巡察反馈问题,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开展相关学习3次,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严肃问责。巡察整改期间,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对相关项目责任人刘伟、孙艳霞、张勇帅、王琳、王路伟、王勇等6人进行了批评教育,6人写出了深刻检查。三是创新工作思路。调整非国有审计中心工作的思路、方向,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重点转变为对涉企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合理化建议。2021年度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计划对我市制造业取得的省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进行调查,对于行业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企业和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完善制度。修订出台了《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专项调查工作规范》《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三级复核制度》《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审前调查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调查工作规范、三级复核制度、审前调查制度等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专项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质量,杜绝非国有经济流于形式等相关问题的发生。

(7)投资审计中心业务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审计时间过长。如,新华路(文化路至溢水路)连通工程建设项目(长审投报〔2017〕169号)送审结算书时间为2014年5月,结算报告时间为2017年11月,审计历时达3年之久。审定金额超合同金额过大。如,市老城区雨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审计(长审投报〔2017〕71号)项目招标控制价378.43万元,由于工程变更增至470.58万元,审计时因存在人工费和材料价格等调整增至619.19万元(工程部分),超额率31.5%。审计报告数额前后不一。送审金额和报告中表述送审金额不一致。如,市产业聚集区森源路路灯亮化工程(长审投报〔2017〕91号)共19条路,其中送审金额中经二路等5条路,报告中送审金额低于实际送审金额合计25.48万元。报告中表述审计金额与结算书造价金额不一致。如,长兴路等11条路,报告中审计金额高于结算书实际审计金额合计35.66万元。部分工程结算不规范。如,市产业集聚区东明路道路建设审计项目(长审投快报〔2019〕53号),未附具体投标清单,2017年3月至5月(施工期)信息价,与2014年5月控制信息价(控制价参考的主材月份)有差别,部分主材价格有增(水泥、碎石、砂子、混凝土)有减(沥青),在工程审核结算中具体材料调差价格未单独列出,而是直接套用调差价格作为整体结算,无单价分析表或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结算有误差。如,大周镇工业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审计项目(长审投报〔2018〕83号),审核工程量与后附验收报告书工程量有误差,多计入金额合计约1.56万元。结算清单单价未严格按照合同或中标约定价格。如,瑞景西路改造工程审计项目(长审投快报〔2019〕26号),未严格按照合同或者中标单价计入,清单项目中的树池砌筑,中标单价83.35元/个,审计中计入的是119.07元/个,多计入35.72元/个,按工程量68个,总价多计入2428.96元。BT项目审计资料不完整。如,老城区雨污水管网(二期BT)第一批验收工程审计项目(长审投快报〔2017〕60号),未附合同清单或中标清单,BT项目投资回报中的251万元,未见到具体的BT甲方、BT乙方、监理方三方签订的月工程量计量进度报表,计算依据不严谨、不完整。审计资料签字手续不齐全。如,老城区雨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审计项目(长审投报〔2017〕71号),确认资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文书送达回证、征求意见回函,缺少具体签字人或签收日期。结算依据缺失。如,市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绿化工程审计项目(长审投快报〔2019〕34号),结算审计预算资料中未见单价分析表及材料价格表、中标清单或合同清单中的分部分项清单及主要材料价格表,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无法对其是否规范进行复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追责。2月8日,投资审计中心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反馈的9项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4月5日,针对部分项目审计时间过长问题,局党组对投资中心书记、主任高山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修订规范业务内控制度。巡察整改期间,结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投资审计中心修订出台了《长葛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效果。三是加大审计质量检查力度。完善出台了《长葛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初审会”制度》,全面加强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把关。2月5日,投资审计中心召开业务审前会,分管领导副局长周忠献同志参加会议,对审计组提交研究的审计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初步审定意见,确保审计人员严格按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把好审计质量各个环节。四是加强业务学习。结合巡察反馈问题,3月11日,投资审计中心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开展业务知识专题学习1次,认真学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8)计算机审计能力不足。全局共有5名工程师,均未通过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中级以上计算机资格考试。部分干部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能力欠缺,大多采用人工查账等原始方式开展审计。如,近年来开展的教育、医疗等行业部门审计,运用计算机大数据审计较少,效果打折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计算机审计人员的培训。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度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和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安排,下半年我局计划选派1-2名股室确定的大数据审计培养对象参加审计署办公厅举办的计算机中级班培训。二是拓展以干代训。截止2021年4月,我局一名计算机审计熟手参加了河南省审计厅组织的导师制培养锻炼,2名同志被抽调许昌市局参与市局项目“以干代训”培养锻炼。三是优化组合。3月10日,市审计局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冉同志就健全党群组织和人事调整方案进行了汇报,合理调配股室人员4人,实现“传帮带”,培养一批计算机应用的强手。

(9)脱贫攻坚工作有漏洞。对脱贫攻坚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如,2018年6月2日、6月14日驻村帮扶责任人等3人擅离职守,被市委市政府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扶贫工作安排,驻村工作队坚持每周二扶贫日帮扶制度,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规范请假手续,请假需局带队领导和镇领导同时批准。二是建立帮扶工作奖惩机制。出台了《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工作方案》,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局机关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并进行通报表彰,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扶贫干部,局党组将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0)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局党组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经常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2015年至今,仅召开过一次党组会。材料缺失。无2017年以来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和主要负责人记实手册,部分班子成员记实手册未审核把关,“一把手”签字处未背书。材料补造。2018年、2019年一名副局长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时无谈话对象签名。材料抄袭。如,一名班子成员2016年至2019年个人述职述学述廉报告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月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材料补造和材料抄袭情况提出了批评,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对材料补造和材料抄袭情况进行了深刻对照检查。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修订出台了《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研究。3月5日,市审计局党组召开了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建章立制。出台了《长葛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制度》,明确了班子会和党组会的议事范围,杜绝了以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现象。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履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好分管的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自己动手如实撰写了2020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充分征求了分管股室意见和建议,力求切合实际、实事求是,述职述廉报告由局党组书记进行了审核把关,杜绝了抄袭现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局党组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力度,每季度听取一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截止4月份,市审计局党组召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1次,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

(11)监督执纪宽松软。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原纪检组长未专职专责,仍分管法规股、创建办、扶贫等工作。廉政风险点防控不到位,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2015年至2018年刘宝中等3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促改走形式。局党组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代替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无2019年以案促改工作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我批评。2月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执纪监督宽松软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局党组明确了党组成员许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李冬梅、郭俊芳为专职联络员,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督组全程参加,支持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三重一大”等问题决策,巡察整改期间,邀请市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参与党组民主生活会、巡查整改推进会等会议2次,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完善机关各项制度。修改完善了《机关人员出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兑现奖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四是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出台了《2021年长葛市审计局党组深化推进专项(重点系统领域)以案促改实施方案》,截止4月份,局党组共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廉政集体谈话活动、警示教育观影活动、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等活动5次,使机关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2.组织制度落实不严格。

(12)“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记录敷衍应付。如,非国有审计中心党支部会议记录2016年5月20日照抄2016年2月26日党小组会议记录,本年度最后一次记录显示为8月16日。记录多处涂改。如,非国有审计中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涂改12处。记录抄袭。如,投资审计中心党支部2016年部分“三会一课”记录内容与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内容雷同,抄袭后划掉“机关”字样9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记录敷衍应付、涂改、抄袭等问题,非国有审计中心党支部、投资审计中心党支部写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1年1至4月份,机关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7次,主题党日开展活动17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推进了“三会一课”制度的全面落实。三是坚持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分包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对所分包联系点党支部每季度工作督导一次,并以普通党员参加分包联系点党支部会议和活动,凝聚党员力量。2021年1至4月,党组班子成员到分包联系点开展活动6次,参与分包联系点党支部会议2次。

(13)党员管理不规范。机关党支部35名党员,未设置党小组,退休职工党员15人,未成立老干部支部,不利于党员过组织生活。党员李某某部分政审材料、接收预备及转正党员大会资料缺失。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机关党支部无专门的党费收缴明细账,存在党费收缴底数不清,缴费不开收据,未按标准缴纳党费等现象。经巡察整改,13名党员共补缴党费1823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费收缴规定,设立党费收缴明细账,安排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本建杰填写完善收缴明细,并将以缺失部分党费足额补交。二是巡察期间针对整改建议通知书反馈问题,组织专人对近年来党费收缴情况开展深入自查,按照党费收缴标准,通过查看票据、核对收缴记录,发现由于对党费收缴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2107年审计局13名党员少交纳党费1823元,已上交至市直工委账户,杜绝了漏缴少缴问题。三是针对党费收缴未开具收据问题,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党章》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做到痕迹化管理,各党支部上缴党费均由党总支统一开具收据,党费收缴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四是为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局党总支及时与市直工委对接,按程序建立了老干部支部,规范了老干部组织生活正常。五是根据党小组分组原则,机关党支部成立了三个党小组,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工作任务。六是全面深入排查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局所属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流程等文件要求,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对机关党支部李海涛同志党员发展党员部分材料缺失问题进行了整改。

3.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

(14)超职数配备干部。按照长编办〔2013〕11号文件规定,投资审计中心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实际为1正3副,超配2副。

整改情况:逐步整改、持续推进。认真落实“三定”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进行内部岗位职责整合,积极消化超配的2名副股级干部。

(15)超编现象严重。投资审计中心事业编制核定10人,实

有36人,超编26人。

整改情况:逐步整改、持续推进。一是对投资审计中心事业

编制26名超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立了台账。二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非法定招录程序坚决不予以录入。三是根据调查情况,计划向市编办报送解决此问题的请示,由市政府统筹调剂,待批复后逐步解决。

(16)聘用人员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聘用人事代理人员不按合同要求在非聘用岗位工作的共13人。如,市非国有审计中心7名人事代理人员在局机关科室工作。

整改情况:逐步整改、持续推进。一是办公室对聘用人员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主要原因为由于年初有省定项目、许昌下达项目和局年初自定项目以及临时项目计划,任务量繁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从非国有经济审计中心抽调调整了人员,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待相关股室年度任务结束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逐步返回原聘用工作岗位。二是出台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三是规范聘用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下步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的合同文本内容的研究和规范,根据局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聘用工作岗位,妥善处理好用工期间的合作事宜,确保招聘和人事代理人员的合理使用。

(17)中层干部长期不轮岗。部分中层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如,非国有审计中心一室主任任现职长达13年,法规室股长任现职长达11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推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3月10日,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局工作实际,审计局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健全党群组织和人事调整方案,按照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增强机关执行力、创新力、落实力,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原则,对办公室、法规股、监督二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同时要求非国有审计中心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严格配备中层干部,对非中层业务骨干实行项目主审制,实现非中层业务骨干的岗位轮换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机关股室中层干部任职年限较长的5名中层人员,提请局党组及时研究,进行了岗位轮换,推动中层干部队伍良性流动,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三是完善制度。出台了《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实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干部管理机制,按照“鼓励竞争、推进交流、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18)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如,2015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超支25.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95万元,超支7.61万元;培训费支出20.71万元,超支20.17万元;差旅费支出37.24万元,超支35.4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人财股对2015年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造成2015年“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在项目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中同时列出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和差旅费,因年底编制报表时,软件生成数据是“三公经费”的合计数,无法区分项目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加之2015年单位公务用车老损,维修费用上升等造成了超支现象。2019年公车制度改革,我局单位公车已全部上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19)违规发放工作补助。如,2017年9月26日“葛韵华府”项目审计结束后,王某等6人仍然领取9月27日、28日审计调查补助;2018年工作人员刘某在下乡扶贫期间领取审计项目补助。经巡察整改,共退缴补助资金46580元,党组书记对2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对王巧等6人违规领取审计调查补助和刘金涛下乡扶贫期间参加审计项目领取审计项目补助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全局展开全面排查,涉及资金46580元,已全部退缴,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高山、黄胜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修订了财务票据报销流程,票据报销推行三步审核制,票据报销首先由本股室负责人检查,然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复查,层层递进,规范审核行为。三是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指定了专人负责票据合规性审核,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完善、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入账。

(20)无依据超范围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奖。违规为单位人事代理和招聘人员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奖。经巡察整改,已停止对上述人员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奖,对3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对单位人事代理和招聘人员停止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奖,并对33人名人事代理和招聘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今后切实遵照我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及范围,严格贯彻落实。

(21)违规购买烟花爆竹。如,2016年3月2#凭证,支付长葛市红福缘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买烟花爆竹款2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追责。针对违规购买烟花爆竹情况,相关责任人张福磊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把关。今后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入账,杜绝违规购买烟花爆竹的现象发生。

2.财务管理混乱。

(22)差旅费报销不合规。报销个人支出费用。如,2019年2月9#凭证,2名工作人员赴郑州参加审计师资格证考试,单位为其报销360元差旅费。经巡察整改已全部退回。多领取差旅补助。如,2019年2月15#凭证,3名工作人员赴许昌送廉政监督表,每人领取差旅补助130元。经巡察整改,退缴差旅补助9笔共计1830元,党组书记对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报销票据涉嫌补造。如,2018年9月,非国有审计中心报销2017年4月8日至10日差旅补助,出差审批表日期为2020年4月8日。经巡察整改,共退回违规资金1500元,党组书记对黄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根据巡察组下发的整改建议通知书,报销个人支出费用、多领取差旅补助、报销票据涉嫌造补问题已立行立改,共退缴报销的不合规差旅费3330元,局党组对刘金涛、黄胜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了差旅费支出控管审批程序,明确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确保依法依规列支费用。三是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入账。

(23)报销票据把关不严。报销支出无事项说明。如,非国有审计中心2017年12月3#凭证,支出(个体户吴庆甫)定额发票4.98万元;2019年11月5#凭证,支出(个体户许柏喜)定额发票1500元、长葛市逸华文具店定额发票1000元。所附发票与清单名称不符。如,2015年8月4#凭证,支付工会经费4290元,明细清单是商户杨华荣,但所附发票是杨华荣、长葛市胧月烟酒副食店、豪杰副食店、溢香园茶叶店等多家商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人财股对无明细票据和发票与清单不符票据进行了核查,针对巡察反馈的报销票据把关不严、公款打入个人账户、报销支出无明细、违规在二级机构支出资金等问题责令相关负责人赵慧霞写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票据报销推行三步审核制,票据报销首先本股室负责人检查,然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复查,层层递进,规范审核行为。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3月16日,局党组成员许冉组织财务人员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进行了财务报销流程方面的知识专题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相关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24)公款打入个人账户。如,2017年1月8#凭证,支出办公费及人员补助6.43万元,打入财务人员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公款打入个人账户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公款打入个人账户的主要原因系财务人员在报销差旅费等费用需要提取现金的业务时,财政局要求以转账方式报销,但转入个人账户时,需要财政局授权解控,因差旅费涉及人员较多,为了避免报账混乱,当事先将差旅费转入了会计人员账户,再由会计人员分发至各股室报账人员。针对巡察反馈的报销票据把关不严、公款打入个人账户、报销支出无明细、违规在二级机构支出资金等问题,责令相关负责人赵慧霞写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二是3月16日,局党组成员许冉组织财务人员对巡察反馈的的相关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进行了财务报销流程方面的知识专题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相关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5)购买办公用品价格偏高。如,2017年1月8#凭证,在商户许柏喜处购买办公用品一批2.5万元,其中U盘每个280元,订书机每个98元,计算器每个18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了采购行为和报销程序,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询价小组,由办公室、监察、法规股、财务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询价监督。二是强化学习。加强财务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巡察整改期间,党组成员许冉同志先后2次组织财务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财务知识专题学习,不断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章办事,加大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节约意识,严禁铺张浪费。

(26)报销支出无明细。如,2016年4月7#凭证,支付购买长葛市永丰粮油经营部米面油200份共计10.6万元,无发放明细清单;2018年10月4#凭证,支付林州市中青年文化培训中心培训费7.62万元,未附培训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报销支出无明细问题,相关负责人赵慧霞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严格履行经办人粘贴好原始凭证、签名→股长、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副局长签字→财务室报销手续,合理合规进行报销,对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27)变通支出。如,投资审计中心2016年2月2#凭证,支付长葛德信办公文具店、许昌万沣商贸有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1.37万元,同一时期清单中重复列支计算器、电话、碎纸机等办公用品;2020年1月6#凭证,支出长葛市南佳风电脑经营部办公耗材2.24万元。以上报销票据均为变通支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月29日,局党组成员许冉同志组织办公室、监察室、财务人员针对财务处理相关问题开展了警示教育,相关责任人刘鲁鑫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对各项支出严格把关,清除不合理票据支出,严控各类违规报账。对重大支出集体商议,班子负总责,财务人员把好发票真伪关、合理关,存疑与事由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入账。

(28)违规在二级机构支出资金。如,2019年10月4#凭证,非国有审计中心支付局工会经费5万元;2020年6月3#凭证,非国有审计中心支付投资审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11.13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负责人赵慧霞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完善资金支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审资金不合规支出。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巡察整改期间,针对反馈的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组织办公室、人财股及二级机构开展相关财务培训2次,专题警示教育1次。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9)招待费支出不规范。如,2015年7月3#凭证,支付招待费780元;2018年6月3#凭证,支付招待费6569元。以上报销票据均未附招待函、无派餐单及来客说明,报销清单中有佳客来、许昌魏都区土大力餐厅、两岸餐饮等西餐厅票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2月2日,在局党组召开的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姜志宏对财务相关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中层干部在会上就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了表态发言,充分开展了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对财务工作的思想认识,扎实配合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始终思想上紧绷纪律这根弦,严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自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二是严格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财务规定,将公函作为公务接待的重要依据,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无依据公务接待。

(30)白条列支水电费。如,非国有审计中心2015年至2016年支付市畜牧中心水电费2万元,均为白条入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白条列支水电费问题,相关责任人胡淑玲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加强对二级机构的财务监督审核及业务培训。二级机构财务报销统一由局人财股审核记账,今后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对白条列支、手续不规范、不完善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入账。

(3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如,2016年11月16#凭证,支付厦门大学培训车票费5万元;2018年1月3#凭证,支付莱卡酒店住宿费2万元;2019年10月9#凭证,支付浙江大学培训费1.32万元。以上报销支出均使用大额借款单据。公务卡支出与票据不符。如,2016年3月13#凭证,用公务卡支付长葛市一峰有限公司费用1000元,但所附发票为禹州市丹平超市、长葛市彩荣办公文具、长葛市汇聚商贸有限公司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情况问题,相关责任人司艳艳写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支出一律以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方式支付,财务人员对所有财务报销严格审核,对附件不齐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加强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4月6日,财务负责人协调银行上门对需要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务卡,以后对办公和差旅费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32)大额支出无政府采购手续。如,2016年8月16#凭证,支付购置办公桌椅及密集柜9.3万元;2018年1月9#凭证,支付郑州冠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55万元。以上支出均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财务人员培训,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及招投标手续,做到采购程序合规、会计凭证要件齐全。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严格落实先批复后采购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有项可查,使用安全。

(33)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5年7月18#凭证,支付河南汇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魏武大道北延至新港路新建工程BT项目审计费50万元,工程合同无签订日期、起止日期和工程项目金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因工作需要签订合同,我们将严格审查所附合同签订起止日期、工程项目资金等事项,避免出现有空白日期等情况发生。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合同审签流程,经办股室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做好合同内容的初审,局办公室、人财股依次把关,在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并盖章生效。

(34)应入未入固定资产。如,2017年3月13#凭证,购置复印机一台6000元,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按规定将此项固定资产入账,并建立管理台账。二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置规定入固定资产,做到资产采购及时入账,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3月,办公室、法规股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情况开展了一次清查统计工作,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加强管理。

(35)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工作人员生育2个子女或子女年满18周岁后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现象仍存。经巡察整改,14名工作人员共退缴违规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53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对14名工作人员违规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问题进行了处理,涉及资金5300元,已全部退还,局党组对赵慧霞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从2020年12月开始,已逐月开展审查,对生育两个子女或独生子女超过18岁的及时移出发放范围,坚决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巡察整改期间,组织财务及其相关人员开展培训2次,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四是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管理规定》,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四)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禁而未绝

1.作风抓而不实。

(36)工作纪律执行不严。调阅资料发现,机关请假手续审批混乱,主任科员高某某请假5天由股室主任赵某某签字;9月25日至11月25日,潘某迟到40次、王某某迟到31次。经巡察整改,扣发潘某等4人两个月省级精神文明奖,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12月17日、23日,巡察组再次对干部工作纪律作风情况督查发现,刘某、赵某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机关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经巡察整改,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扣发3个月省级精神文明奖;对赵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巡察期间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对潘娟、王小静等四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扣发两个月精神文明奖,对王勇、王路伟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刘伟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扣发三个月精神文明奖,对赵幸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机关人员出勤管理办法》,严格干部考勤、工作、参加会议等的管理,截止4月20日,审计局对干部考勤、作风进行了督查检查20次,全局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14人,每次抽查都将详实记载并备案,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7)工作作风浮漂。2019年6月,全省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组抽查5个审计项目,发现存在审前调查不全面、审计评价和界定责任不够精准、业务文书中定性及处理适用法规条款不规范等12个问题,被上级部门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收到许昌市局转发的《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就省厅反馈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股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要求局各业务股室(中心)对2018年以来的全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业务质量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审查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切实提高审计业务质量。二是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2017、2018年度审计业务质量自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对2017、2018年度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审计,加强审理,对审计项目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增加必要的审理程序,提高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水平。四是推行审计组工作会议制度和业务部门“初审会”制度,完善出台了《长葛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初审会”制度》,严格“三级”复核制度,即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组工作会议,通过召开审计组工作会议,审计组内部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沟通,便于集思广益,由分管领导召开“初审会”,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8)平时考核执行不严。如,2020年3月胡某某请假6天,该月平时考核等次仍为“好”。高某某在2020年9月14日至9月25日休年假,该月平时考核等次仍为“好”。经巡察整改,胡某某等3人共退缴优秀考核奖金600元;王某某等5人考核奖评定由“好”已调整为“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巡察期间,胡淑玲等三人已退缴优秀考核奖600元;对王小静等5人考核评定由“好”调整为“良”,对相关工作负责人赵慧霞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落实《平时考核实施办法》,2021年1至4月,由班子成员带队共对工作人员在岗和上班期间工作情况进行了9次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14人,每次抽查都将详实记载并备案,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出台了《机关人员出勤管理办法》,制定了《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请销假制度,办公室定期将请销假情况和签到情况汇总,报送人财、监察相关负责人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9)机关发文管理不规范。局机关公文处理存在重复文号、空号、行文时间颠倒等问题。如,长审党〔2015〕5号发文两次;长审党〔2019〕9号发文时间为2019月5月22日、10号发文时间为3月10日,时间前后颠倒。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机关发文程序。修订完善了《收发文工作管理办法》,凡是以局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的,严格按照核稿、会签、签发程序进行,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发文号印发。二是认真做好发文编号审核工作,截止4月20日,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长审文件6个、长审党文件23个,未出现重复文号、空号行文时间颠倒等问题。

2.形式主义仍存。

(40)送达文书签字走过场,图形式。如,关于睿蜂坊蜂业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长审调报〔2018〕6号),专项调查送达回证收件人签名代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文书送达收件人代签情况,非国有审计中心在巡察整改推进会上对该项问题提出了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刘伟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制度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审计业务规范操作。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审计局党组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本次整改,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解决一批现实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并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阳光透明,进而倒逼党员干部以学习主动性的提升激发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工作风,为我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对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应付了事的人和事,坚决进行严肃追究责任,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中共长葛市审计局党组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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