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市住房服务中心)党组进行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1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市住房服务中心)党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我局党组对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按照整改意见建议剖析问题、制定措施、夯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1月27日反馈后,我局党组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巡察整改推进会,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5类17项,细分31个问题,制定95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24个问题,7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2件,正在持续整改中,下发情况说明通知书2件,已说明相关情况。市委第三巡察组转(交)办问题事项16件,已办结完成16件。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0项;追缴长期挂账借款7342元;追缴党费210元。截至目前共对28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7人次,通报批评7人次,做出检查2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原房管局党组长期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且无固定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由单页不同的记录纸张拼凑而成。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少,如,2018年仅有两次会议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2019年、2020年未见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按规定并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与班子会议分别召开,并明确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跃峰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本,党支部书记梁付刚每季度调阅一次党支部会议记录。自整改以来,召开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11次。2021年3月23日在住房服务中心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对原房管局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张跃峰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班子会议,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等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认识了问题,强化了责任,纠正了错误。二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整改以来,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其中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住房服务中心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同时,住房服务中心对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2)述职述廉走形式,敷衍应付。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的现象,如,2015-2019年多名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均存在与上年度报告相似、相互抄袭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7日召开了住建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住房服务中心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走形式和敷衍应付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当年思想、学习、工作、廉洁等情况。2021年2月2日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该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监督,自巡察整改以后,住房服务中心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统一由中心支部书记审阅把关后报局党组,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的一律重新撰写。三是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班子会议,原单位班子成员韩建勋、刘宝建、刘永强、张松峰、梁付刚、赵志强、李国存、郭会军对该问题在班子会议上做出了深刻检讨,认真开展了自我批评,坚决整改存在问题,并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3)“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够充分。如,2020年8月7日的会议记录中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拨付资金975. 37万元,未见具体的班子成员议事过程记录,只简单记录“一致同意拨付”; 2020年10月22日会议记录中关于“2020年35个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监理费”一事中,仅记录中标单位、项目金额及工程监理费金额,无前期关于工程投标的内容,也未对该事项充分讨论后进行集体决策的过程,仅简单记录“同意按程序进行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二是制定了住房服务中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认真落实,充分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对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进度和验收结果充分研究,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拨付,重新制定了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环环相扣,严格把关,确保了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三是认真落实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备案制度,每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单位研究安排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2.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4)聚焦主业主责不够,存在“明专暗兼”的情况,2016年至2018年时任纪检组长同时还分管信访工作、协助党务以及联系协调长葛市奥信测绘有限公司及建设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没有做到专职专责;监督警示作用发挥不够,多次发生职工违法案件,2016年6月原职工樊灿因寻衅滋事被判刑;2018年原职工马晓剑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举一反三,住建局党组对科级干部分工进一步明确,按照工作分工聚焦主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目前实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二是不断强化职工教育培训,通过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筑牢思想防线,严防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三是住房服务中心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交流谈心,提醒谈话、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把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同时,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班子会议,时任党组书记韩建勋、纪检组长刘宝建分别在专题班子会议上做出了检讨,诚恳认识并认真改正了问题。
(二)党的建设薄弱,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
1. 党建工作不扎实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6-2019年党小组记录不规范,中心党支部三个党小组的会议记录在同一本上,且仅有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的记录,未见到其他时段的党小组会议记录,党支部也未按照要求对党小组记录进行调阅。支部委员会职能弱化,2020年支部委员会仅在3月24日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召开不严肃,如,2020年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共有党员32名,8月13日参会党员24人,9月15日参会党员25人,没有标明缺会党员及缺会原因,会议记录简单,内容仅有几行。落实讲党课制度不到位,党课记录2017-2019年只有2017年3月、6月两次,党课记录多次出现内容只有一句话或仅有标题的现象,如,2020年9月15日党课内容空白,仅在会题处标注“内容见9月15日党员大会记录”。2020年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记录本未按要求填写党员交纳党费记录情况,党员大会及主题党日召开未按要求附现场照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思想上有了深刻认识。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重点学习了“三会一课”、党费缴纳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按照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整改以来,组织召开住房服务中心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1次,上党课1次。目前住房服务中心支部党员比较集中,没有划分党小组。三是党的会议和活动纪律更加严肃。“三会一课”会前发布通知,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会中强调纪律,保证参加人数,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和拍照留痕,完整记录会议过程,并附照片;会后,及时组织上报信息。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调阅一次相关记录,加强监督。2020年以来,住房服务中心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及票据,记录在市委组织部专门印制的《党费收缴登记本》(正本和副本)上,按要求做好了党费缴纳记录。
(6)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2018年6月房管局第二党支部在确定李梦浩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记录中,无党员签字,大会应到、实到人数及同意的计票数均为空白;党员发展材料填写不认真,范磊杰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没有填写任何日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对近年来发展党员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范磊杰发展党员材料按照当时情况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对原房管局第二党支部李梦浩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了核实,按照市直工委发展党员程序要求,2018年11月2日第二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党员25名,实到党员20名,经票决,20名党员同意发展李梦浩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上报市直工委进行了审批。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时任党支部书记晁萌伟、马新龙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务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党员发展程序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掌握了发展党员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了党务工作水平。四是今后在住建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培养发展党员,严格审核和上报党员发展材料,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7)党费收缴不规范。党费收缴登记本填写混乱,如,2016年第二党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后填写的为2020年第四党支部党费收缴记录,第二党支部党费登记表中未填写2019年的收缴情况;预备党员未按时缴纳党费,如,党员李冲,2017年4月已为预备党员,2018年才开始缴纳党费;党员贺明2016年4月已为预备党员,2016年7月才开始交纳党费;党员范磊杰2016年6月已为预备党员,2016年7-12月未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原房管局机构改革后,2020年3月成立了长葛市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成立后,对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进行了规范,确定办公室李冲专人负责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标准核算党员党费,并进行公示,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期间,按标准足额收缴党员当月党费,收缴后上交住建局机关党委开具收据。每月收缴完成后,及时在《党费收缴登记本》上做好当月缴纳情况记录,妥善做好党费票据保管。目前,住房服务中心党员按月及时缴纳党费,无拖欠党费和收缴记录不完整情况。二是对李冲、贺明、范磊杰三名党员预备期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无法显示预备期相关月份缴纳党费记录。对巡察发现所欠缴的党费,按照标准进行了补缴,三人共补缴党费210元。三是对李冲、贺明、范磊杰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该三名党员和时任党支部书记张跃峰、马新龙分别在党员大会上做出了检查。
(8)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市物业管理行业中,红色物业覆盖面小,仅成立了物业行业协会党支部和锦华小区物业公司党支部两个基层党组织,中心党组织对红色物业缺乏具体的引导和宣传。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2021年2月2日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红色物业覆盖面小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二是组织物业行业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许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许办〔2017〕18号)及许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组文〔2019〕14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与市社区服务中心对接,正在拟定和实施推进“红色物业”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的具体措施。三是拟定了我市《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把推动“红色物业”加强党建引领作为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红色物业”打造工作,目前市政府办正在组织座谈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四是2021年4月17日住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长葛市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会议,对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工作再次宣传动员和安排要求,同时市物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开展“红色物业”的引导和推进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企业党员数量摸排统计,共排查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员人数81人。对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正在督促加快成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的企业,将通过片区联合、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目前正在持续推进中。
2.干部队伍建设弱化
(9)中层干部轮岗制度缺失,业务培训滞后。中层干部长期处于一个岗位,没有进行轮岗交流。没有对业务科室进行针对性培训,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之前原房管局存在中层干部轮岗制度缺失的问题,2019年11月机构改革成立住房服务中心后,对中层干部岗位进行了重新设置,2021年3月制定了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将按照制度科学进行中层干部轮岗。二是制定了住房服务中心2021年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1-4月份组织开展党史教育等理论学习6次,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物业规范化管理等业务培训2次,干部职工培训正在按计划落实。
(10)职工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请假条不规范,无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造假的现象。2020年9月至10月,张玉周、崔超峰、穆占营三名人员的请假手续没有领导审批,2020年11月24日李杨宁的请假条上领导签字存在造假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对张玉周、崔超峰、穆占营、李杨宁及其科室负责人马新龙、孔彩荣在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上级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考勤请假等方面的规定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住房服务中心考勤和请销假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明确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单位考勤工作,建立了考勤记录台账,并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三是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室、人事财务股3月24日对单位考勤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在检查中无发现违反考勤和作风纪律现象。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违规问题突出
1.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假支出
(11)办公物品、电脑耗材采购数量虚高。2015-2017年,原房管局支出办公费共计68.16万元,平均每年22.72万元;2016年仅在单位成立的众源房地产经纪公司报销打印纸达118箱,同时2015年至2017年原房管局支出印刷费共计57.6万元,平均每年19.2万元,远超实际业务需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部门预算制度,按照市财政部门审核的住房服务中心年度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科学安排办公物品、电脑耗材采购,2021年以来,只购买了工作开展必须数量的纸张、耗材等用品。二是制定了办公物品采购制度,对采购价格和数量严格把关,采购办公物品超出1000元的,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物品的管理,建立了办公物品管理使用台账。在单位提倡节约使用办公物品,杜绝浪费行为。比如,各科室办公打印纸每次限领2包,各种文件材料统一使用双面打印等。2017年以来,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单位不再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其它印刷品,印刷费支出大幅下降。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派驻纪检组对当时经办人梁豪、闫书军和财务科长宋秋红进行了提醒谈话,该三名同志写出了深刻检查,宋秋红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
(12)购买耗材价格不实。房管局购买打印机硒鼓、打印机加粉次数多,价格明显偏高。2015年以来,报销大量办公物资采购、维修票据,物品价格超出市场价,如,2018年2月报销办公用品4210元,其中惠普7110墨盒一套1200元、惠普硒鼓350元一个、惠普1108打印机主板450元一套,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出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设立了住房服务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对办公耗材的购买严格把关,同时,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实行网上办公用品采购。二是认真落实《长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通知》要求,按程序和标准组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采购的办公用品、耗材均为无超出正常市场价。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当时经办人梁豪、于冰池、财务科长宋秋红写出了深刻检查,宋秋红在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
2.财务支出票据不规范
(13)存在大额支出无清单现象。2015年4月现金支出购买办公用品费用1200元,无物品明细清单。2015年5月报销大升彩印社印刷费6900元,无明细清单。2015年5月报销汽车修理发票1.15万元,后附手写清单,未标注维修车辆牌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核查了原始凭证单据,2015年4月现金支出购买办公用品费用1200元,是为了满足数据存储工作需要,购买了两个U盘和一个移动硬盘,在发票上直接打上了购买物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2015年5月报销大升彩印社印刷费6900元,2015年5月报销汽车修理发票1.15万元,查清了当时情况,完善了清单信息。由于单位报销制度不完善,报销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对无清单或清单不规范的支出事项进行了报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当时分管财务领导刘永强在专题班子会议上做出了检讨,诚恳认识并认真改正了问题,由派驻纪检组对经办人梁豪、财务科长宋秋红进行了提醒谈话,两位责任人分别写出了深刻检查,宋秋红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审核财务票据,对支出票据不规范、无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14)编造虚假维修清单。2015年12月,报销汽修费8840元,其中出现车牌号为“豫KZY”车辆维修清单;2016年2月,报销汽修费2.6万元,其中存在车牌为“KGHYX”的车辆维修清单;2016年12月,报销汽修费1.21万元,其中出现车牌号为“豫KSLJ”的车辆维修清单;2017年4月的车辆维修费用中出现“豫KHWCL”车辆维修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了2015年至2017年单位车辆维修情况,当时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较多,维修保养频繁,没有做到一事一结,结算时清单中维修保养事项包括多辆车,维修厂商就随意填写了英文字母车牌号,造成维修清单不实的问题。在报销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了报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由派驻纪检组对当时办公室工作人员梁豪、财务科长宋秋红进行了提醒谈话,两位责任人分别写出了深刻检查,宋秋红在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二是住房服务中心已实行车改,目前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住房服务中心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维修事项报销审核,对工作需要产生的维修等费用严格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及时审批报销,做到日清月结,对清单不规范问题已彻底整改。三是制定完善了单位报销管理制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严格财务票据、清单审核,对支出票据、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3.采购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5)2017年2月购买办公家具4.96万元,无政府采购手续及验收报告。2017年8月采购家具3.33万元,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015年2月购买档案柜27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核实了当时购置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2月购买办公家具,是当时单位搬迁新区办公,因设立房地产综合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工作需要,购买了一批办公家具,当时经对接市财政部门,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不用进行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8月采购家具,因受市政府委托,组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选房超市,经市政府同意,购置了一批桌椅办公家具,因采购数额未达到限定标准,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015年2月购买了多组档案柜,费用共2700元,因单组费用较低,当时未入固定资产账。同时,当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采购审批及入账管理不规范,造成固定资产相关手续不完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经办人梁豪、于冰池、闫书军、财务科长宋秋红写出了深刻检查,宋秋红在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二是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排查,除因机构改革原单位固定资产未完成划分入账外,目前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制定完善了单位固定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入账、使用管理,今后凡购买固定资产的,严格按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规范采购手续,及时入账,科学管理。并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避免“重购置、轻管理”的问题发生。
4.单位其它应收款长期挂账,鸿基公司遗留问题多
(16)长葛市住房服务中心财务账簿中,发现存在23笔借款共计147万长期未还。其中有潘现民、王永彬等7名非本单位人员借款长期未还,王伟明、李坤领等8名工作调动至其它单位人员借款长期未还,2001年8月单位代缴原房管局局长贺银河违纪款20万元等问题;长葛市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隶属于原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截止2020年11月,鸿基公司向原不动产中心借款累计159.31万元未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市住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了借款长期挂账问题处理联合工作小组,逐一调查核实清楚了当时借款人员、借款原因、还款情况,查清了原单位长借款长期挂账情况。二是对长期挂账问题按照当时借款类型、当事人情况等进行了梳理分类,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了追还和处理。①潘现民、王永彬等7名非本单位人员借款和电管所、保险公司共9笔借款,由于无法联系和确定通讯地址,正在对接律师事务所,将采用通过发布公告的办法进行限期追还,限期追还无法实现的,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处理;②王伟明、李坤领等8名工作调动至其它单位人员共8笔借款,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联系追还,整改以来已追还5笔,共7342元,下一步将持续追还,其中一笔为梁豪缴纳单位电费,已核实清楚当时情况,属于费用性账户,正在对接完善手续,做下账处理;③2001年8月单位代缴原房管局局长贺银河违纪款20万元,已核实清楚,属市纪委监察局罚款,正在对接完善手续,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④鸿基公司向原不动产中心借款累计159.31万元,属原房管局代垫托管的长葛市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鸿基公司款项,其中包括王根长等人社会集资、诉讼赔偿款,由于目前鸿基公司没有清算,待鸿基公司清算后调整处理;⑤涉及其它借款4笔,其中:服务对象岳玉环补偿费、预支养老保险所职工养老金共2笔,属于费用性账户,正在完善手续,做下账处理,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下一步将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廉租房办公室廉租住房道路款1笔,由于目前改项目未决算,待项目决算后进行扣除,代垫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回补贴款,涉及的23户家庭,目前无法联系,正在对接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布公告进行追还;涉及原房管局预支付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公司长葛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费1笔,对方已提供规划编制成果,由于设计公司方面原因,采购程序已中止,后续费用未支付,已预支的费用未完善报销手续,将暂做挂账处理。三是由于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对财务管理负责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由派驻纪检组对财务科长宋秋红进行了提醒谈话,宋秋红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犹存
1.公车运行费与实际不符
(17)2014-2018年,原房管局报销大量加油卡、车辆维修发票,其中2015-2016年,报销车辆大额加油卡充值发票及维修费用共计95.36万元,远远超出实际需要。如,2015年1月报销加油卡充值费1.6万元,2015年3月报销加油卡充值费2.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核实了2015-2016年单位车辆加油卡充值及维修费情况,当时房管局实际使用的公车共9辆,大部分车龄较长,车况较差,保养维修相对频繁,公车使用率较高,在加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完善,车辆加油、维修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造成车辆加油、维修费用相对较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由派驻纪检组对时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周全红、办公室负责人员梁豪、财务科长宋秋红进行了提醒谈话,梁豪、宋秋红写出深刻了检查。二是住房服务中心已实行车改,目前单位无公务用车。对照该问题,住房服务中心举一反三,制定完善了单位履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制度,建立了长效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办公耗材、维修等消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超出预算及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不予报销。
2.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
(18)2013-2018年,原房管局共有公车7辆,其中轿车3辆,面包车4辆,又违规借用长葛市房地产协会两辆桑塔纳志俊,车牌分别为豫KZT276、豫KZT296。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目前住房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统一向市公车管理部门申请,或自行安排后按照相关标准报销用车费用。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服务对象提供车辆等任何服务事项。三是住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经排查无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问题。
3.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
(19)2015年4月,报销招待费1350元,标注为职工加班就餐;2015年5月,报销招待费2000元,标注为协调业务,以上两笔均无明细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核实了2015年4月、5月报销招待费相关情况,分别为单位多人多次加班工作用餐费和上级房地产市场调研招待费,但均无公务接待清单。由于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了报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时任财务科长宋秋红写出了深刻检查。二是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工作中不安排非公务接待和超标准接待,违反接待规定及接待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报销。
4.违规报销费用
(20)2016年8月,违规报销通讯费2619元,手机号码为15090286388;2017年1月,报销购买鲜花费用2700元,标注为办公室绿化用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2016年8月报销的2619元通讯费,是按照我市城管部门安排,各单位购置使用的数字城管终端机费用(2017年至2018年),使用一年到期后予以停用;2017年1月报销的2700元鲜花费用,是2016年11月原单位搬迁新区办公后,为绿化美化房地产服务大厅环境,购买了一批“绿萝”等绿色植物。二是2021年2月2日住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报销购买绿植费用等违规报销费用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充分认识并整改了问题。自整改以来,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报销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安排的相关事项,报销时一律附上级文件依据,没有相关政策性文件依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领导班子存在特权思想
(21)2019年7月25日,经原房管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下发通知:2019年4-6月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平时绩效考核奖统一按“良好”标准评定,领导班子成员按“优秀”标准评定。2018年以来,单位平时考核等次科级干部评定分好、良好等次,一般同志评定档次均为良好,平时考核奖发放标准班子成员高于一般同志。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核实了当时原单位平时考核奖发放情况,2018年、2019年一般职工的平时考核奖全部按照“良好”标准进行了发放,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奖按照标准“好”40%、“良好”60%的比例进行了发放。二是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班子会议,涉及班子成员对该问题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充分认识了特权思想的错误,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觉悟,表示认真整改问题,坚决摒弃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三是2020年以来,住房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平时考核奖发放政策和标准,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好”与“良好”的考核等次,科学发放平时考核奖。四是住房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平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平时绩效考核和考核奖的发放工作。
(五)工作作风不实,落实重大决策不力
1.保障性住房监督不到位,失于管理
(22)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不到位。向社会公开保障房政策及分配原则不够,群众知晓率低。走访过程中,大部分群众及符合条件人员对保障性住房政策不了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措施不到位,导致群众知晓率低,对住房保障股股长刘志伟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宣传《长葛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等保障房政策;组织工作人员到保障房家庭入户走访、在小区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实地宣传;在保障房小区公示栏张贴《告保障房小区住户书》,广泛告知使用保障房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咨询电话0374-6196017,接受群众咨询。通过巡察整改,保障房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宣传的效果正逐步显现。
(23)审批资料把关不严。年度复核、资料审查、动态调整图形式走过场。如,香榭丽舍小区住户吕聪档案中没有房产查询证明,已结婚生子资料还显示单身;长乐苑小区住户张婧、郑利宾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住房档案查询意见无经办人盖章。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审批程序不严谨,出现申请家庭资料信息不规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股长刘志伟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二是重新审核了保障房住户吕聪、张婧、郑利宾申请资料,吕聪于2017年6月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未婚,申请资料中显示为单身,申请保障性住房后,2020年3月结婚,之后又于2020年12月协议离婚,因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未完成离婚登记,未取得离婚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住房信息证明,待办理离婚证后,及时查询完善住房信息证明;及时完善了张婧、郑利宾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经办人签章手续手续。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保障性住房资料审核,对正在受理的华轩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严格把关,并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谁受理、谁审批、谁签字,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手续完善。四是每年定期对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单身、离婚保障户进行入户信息核对,避免申请家庭人员变动造成住户信息的不完整。
(24)公租房租金收缴不及时,存在迟缓缴款现象。如,香榭丽舍小区租住户郭水友、刘明宪、长乐苑小区租住户张新立在巡察期间才缴纳2021年的房租,香榭丽舍小区租住户吕聪房租至今仍未缴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住房服务中心加强了保障房租金收缴工作,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房租收缴,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在保障房小区张贴通知,组织住户及时缴纳房租。二是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房租收缴工作,督促保障房住户按时缴纳房租。对拖欠房租的个别住户下发了《提醒告知书》,限期缴纳房租,超出限定时间仍不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香榭丽舍小区保障房租住户郭水友、刘明宪、吕聪、长乐苑小区保障房租住户张新立房租已全部缴纳到位。
(25)存在公租房闲置、转租、有房产不符合租住的情况。如,香榭丽舍小区住户张浩、刘建明、张广霞三户长期未居住,海韵花园小区路坤志房屋自2014年8月、张俊卿自2017年至今房屋一直空置;长乐苑小区住户范卫民2020年外出务工房屋转租于自己远方亲戚;住房服务中心2020年5月6日已对长乐苑小区住户张军帅下发收回公租房通知,但其至今仍在居住;张婧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住房服务中心对香榭丽舍小区、海韵花园小区、长乐苑小区公租房闲置、转租、有房产不符合租住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经调查,香榭丽舍小区住户张浩、刘建明、张广霞正常居住,使用水电量较少,不存在长期未居住情况;海韵花园小区路坤志因涉诉案件已被判刑,至今仍在服刑,正在对接公安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对路志坤下发书面自行处理通知书,收回其居住和存放证物保障房;海韵花园小区张俊卿长期无法取得联系,正在对接司法机构,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发布公告进行告知,限期搬离,期限内仍未搬离的,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政策,申请通过司法程序收回保障房;长乐苑小区范卫民、张军帅、张婧保障房已按规定清退。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股长刘志伟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三是巡察整改以来,进一步加强了保障房住户房产信息核查,在收缴保障房住户房租时,对其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房产查询证明,核实名下是否存在房产情况,对发现有房产情况的,根据保障房管理规定,一律予以清退。四是今年将在5月中旬到6月中旬开展一个月左右的专项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租、出租、转借、闲置、有房产不符合租住条件等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清退一起,确保保障房使用规范有序。
2.老旧小区改造问题多,群众满意度低。在巡察期间,接到群众反映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访件高达13件,占信访总量的75%。巡察组对2019年以来四个办事处共4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巡察,并对有基础配套的44个小区进行了路面数据抽样,发现老旧小区改造存在颇多问题。
(26)前期设计缺乏合理性,实用性不高。对老旧小区改造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群众期盼未得到解决。如,长兴办事处华源药业家属院,仅有几平方米空地,工程清单显示却配备健身器材;金桥办事处大多数家属院楼梯间窗户均为不可开启式的密闭窗户;建设办事处计生委家属院安装的监控至今未通电,长社办事处一建公司家属院路灯至今未通电;大部分老旧小区弱电整理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于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时间紧、经验欠缺,项目设计前期环节工作不扎实,导致个别项目改造内容不实用,对四个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谈话,并于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回头看及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长兴办事处华源药业家属院,根据空地面积安装了健身器材;金桥办事处大多数家属院楼梯间窗户均为不可开启式的密闭窗户,主要是处于通行安全考虑,将楼梯间窗户设计为密闭窗户,下一步的改造中将综合多方面意见设计改造项目;建设办事处计生委家属院安装的监控不通电问题已整改完成;长社办事处一建公司家属院路灯未通电问题已整改完成;改造项目弱电整理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扯问题,长社办积极与管线单位对接,对改造小区进行了管线穿管整治。二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今年以来,组织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4次,督促各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摸底、调查、研判、公示等工作。2021年4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摸底调查、设计会审、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更加扎实,改造方案更加科学完善,大部分业主满意。
(27)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清单施工,存在缺项少项。如,金桥办事处下辖家属院没有按照要求装钉成品单元门牌,交通局家属院工程清单上显示有成品雨篷,但未见安装。四个办事处大多数家属院未安装门禁,但工程清单上却显示有此项工程,如:计生委家属院、质检站家属院均未按工程清单安装门禁。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责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加强对改造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对存在施工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对未按照工程清单施工及缺项少项问题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分项工程,在项目决算审计时扣除其缺少的工程量,资金拨付时按照最终决算工程量并参照巡察意见进行拨付。金桥办事处下辖家属院未装钉成品单元门牌,已责令金桥办对缺少的单元门牌进行安装;交通局家属院成品雨篷安装问题,经现场了解,设计图纸没有显示具体安装位置,已要求金桥办在决算审计时扣除该工程量;计生委家属院、质检站家属院等改造项目未安装门禁问题,建设办事处已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安装。
(28)工程质量不达标。建设办事处建筑公司家属院群众反映路面积水排不出去,长社办事处奔马厂家属院雨污工程路面恢复不平整,积水现象比较严重;路面厚度抽样数据不达标,合格率仅为25%。如,长社办事处一建公司家属院采集数据分别为(12.5,12.5,11,15)CM,标准为15CM,抽样的四个数据中只有一个达标;建设办事处建筑公司家属院采集数据为15CM,标准为 20CM,数据严重不达标;长兴办事处食品厂家属院采集数据为(8.5, 13, 14, 13)CM,标准为15CM,四个数据均未达标;金桥办事处东库家属院采集数据为(11,11, 15.5)CM,标准为15CM,两个数据不达标。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不达标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分路面是修补改造工程,涉及与原路面找平,改造项目原路面本身就存在高差比较大,设计初期考虑不够全面,造成后期施工单位施工难度大,才出现以上厚度及积水问题,针对积水问题,在发现初期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如,长社办事处奔马厂家属区、长兴办事处奔马小区等)。同时,在巡察期间,我们组织开展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回头看”及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已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工程不达标问题,责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加以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分项工程,在项目决算审计时扣除其缺少的工程量,资金拨付时按照最终决算工程量并参照巡察结果意见进行拨付。三是对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的施工单位及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分别进行了经济处罚,对改造项目监理单位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3000元、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对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葛建筑有限公司、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罚1万元;并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的上述6家监理和施工企业不得进入2021年、2022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下一步,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改造项目,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实际缺少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由派驻纪检组对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梁付刚、老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马新龙进行了提醒谈话,两位责任人分别在住房服务中心班子会议、党员干部会议上做出了检讨;相关办事处分管领导干部和直接负责人员写出了深刻检查,已交巡察组备案。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在改造项目显著位置公示改造内容,各办事处针对每个项目强化了质量安全管控,明确了工作责任,对改造项目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改造工程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9)工程变更不符合逻辑。建设办事处化工厂家属院工程变更申请表显示:施工图要求拆除原混凝土面层346㎡,20厘米厚,变更后为混凝土面层为面积692㎡,变更项目面积刚好为原来的两倍,厚度为原来的一半。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尽量较少工程量变更。二是根据改造项目需要确需变更工程量的,严格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改造工程需要及变更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变更。
3.推行机构改革不彻底
(30)2019年机构改革后,对原房管局固定资产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进行分割清算,导致现住房服务中心账薄显示单位无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住房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了固定资产清查划分联合工作小组,拿出了机构改革后对原单位固定资产分割处理方案,正在对原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二是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原单位资产清查完毕后拿出划分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对原单位固定产进行划分,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后续问题的处理,并及时建立住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户,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4.局党组发文不严谨
(31)发文不严谨,2015年-2020年共有8份文件后文时间早于前文,如长房〔2020〕11号文发文日期为4月10日,早于〔2020〕10号文的发文日期为4月17日;长不动产登记〔2019〕10号文中出现六处错误,如,多次出现“以上摔下”的明显文字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因原单位已机构改革,抱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对机构改革后2020年以来住房服务中心发文文号和时间关系不相符问题进行了纠正,对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跃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住房服务中心办公人员认真学习了党委系统行文规范,制定完善了单位文件印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文管理,按照要求和时间先后顺序设置文号,并严格发文审核把关,文件拟定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保证发文质量,避免错别字等问题出现。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还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积极抓紧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审视反馈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紧扣整改目标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深化整改措施,做到边实践、边检验,边解决、边提高。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持续抓好全面提升。把巩固巡察整改结果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巡察整改,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打造讲政治、有党性、懂规矩、守纪律的良好干部队伍,为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
中共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