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大队)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长葛市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44:39 访问次数: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组进行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1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抓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召开了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扩大会,逐条对照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夯实责任,扎实进行整改。经过集中整改,文广旅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1月26日反馈后,市文广旅局党组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三类13项,细分30个问题,制定99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3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2件,完成整改2件。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8项;追缴违规违纪资金52564.5元。截至目前,本次巡察整改期间,共对6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5人,责令检查28人,通报批评12人。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不强。

1、政治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认真。学习记录有缺失现象,局党组无2018年1月、2019年10-12月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原市旅游局党组无2014-2016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提高政治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已经按照市委要求制订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2021年中心组学习计划表》,明确了学习方式、内容和时间。二是局党组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表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安排局办公室闫贵丽专人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并加强管理。三是局党组每季度对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检查,2021年第一季度班子成员中心组理论学习已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洪签阅,并进行了张贴公示。四是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人员陈永涛写出了书面检查,提高其工作责任心。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形式。对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方案发现,2019年9月集中学习研讨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没有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个别党员的心得体会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内容部分一致,照抄照搬。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按照市委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各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由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后召开。二是2021年4月15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时间,集中补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三是2021年3月29日,党组书记、局长沈洪同志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以案促改”工作不深入。2019年8月以案促改卷宗封面用铅笔填写,多项内容空白。应传达3个处分决定,只入卷2个,缺少对王怀志的处分决定,应有3份忏悔反思材料,只入卷2份,其中1份未署名;《2018年7月以案促改卷宗》与《2019年8月以案促改卷宗》中,《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多处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以案促改卷宗整理的要求,指定办公室杜莎莎同志对单位开展的“以案促改”卷宗进行了规范整理。二是坚持每月1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截至4月份,2021年来开展了4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原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陈永涛同志写了书面检查,在全体干部会上公开作出了检讨。

(4)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存在应付现象。如,王怀志2017-2019三年度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方面内容雷同,仅做了少量修改,并且2017、2018年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混为一谈,将存在问题写成了改进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述职述廉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了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上报前局党组书记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把关。二是对王怀志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怀志在班子会上作出了检讨。

(5)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个别扶贫干部仍作风浮漂,不能按照要求坚守扶贫岗位。12月15日、12月17日下村暗访时发现,刘帅、任学超、郭超凡三名驻村帮扶人员不在岗。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帮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强调执行驻村帮扶工作纪律要求。二是加强驻村帮扶人员工作纪律常态化监督检查。整改期间,对驻村帮扶人员工作纪律进行了3次抽查,驻村人员都在岗。三是对刘帅、任学超、郭超凡3名同志作出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全体干部会上作出了公开检讨,半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纪检监察工作弱化,履行监督责任乏力。

(6)纪检监察工作弱化,履行监督责任乏力。纪检组对干部职工廉政提醒不到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时常出现。2015年至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达14人次,其中2019年以来就有6人次,特别是有多名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不严,通过查对2020年9月1日-12月11日签到记录发现,旅游服务中心张春丽、陈紫阳、闫贵丽、郭浩等4人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签到,缺勤天数分别为17、18、18、19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督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2021年3月,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洪与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落实每月1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2021年来,共开展了4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真正使警示教育入心入脑,抓早抓小。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完善了机关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了公务外出报备专人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严格工作纪律。三是配合派驻纪检组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了监督责任,每月对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了抽查,并通报了情况。四是落实责任追究。针对该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洪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作了检讨。针对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不严,通过查对2020年9月1日-12月11日签到记录发现,旅游服务中心张春丽、陈紫阳、闫贵丽、郭浩等4人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签到缺勤问题,分管领导局党组成员张留周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上公开作了检讨;对当事人张春丽、陈紫阳、闫贵丽、郭浩全局通报批评,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3、党建工作不扎实。

(7)“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机关党支部2020年《长葛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记录本》中,未按要求填写《党支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未见支部党员大会参会党员签名记录,2020年第一季度党课未附现场照片,党支部书记2020年第三季度未上党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4月22日,机关党总支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全系统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按要求将党员大会签到记录已归入记录本。对“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了审核,完善了《党支部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相关信息。三是对负责记录人员时秋丽、支部书记杨军进行了提醒谈话,分别写出了书面检查。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确定由支部委员朱晓华、时秋丽进行记录。1--4月份,召开党员大会1次,机关支部委员会4次,讲党课1次,记录详实完整。

(8)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重视不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上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标题写为“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对照检查与批评材料辣味不够,相互批评蜻蜒点水,如2020年上半年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仅有寥寥几字,明显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精心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并于2021年2月8日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明确办公室杜莎莎专人负责民主生活会资料归档,明确由办公室主任付志燕做好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三是各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由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后召开民主生活会。四是党组书记率先作对照检查,带头作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切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强,不走过场。五是对负责当时民主生活会记录人员陈永涛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9)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存在缺失现象。赵长辉入党材料的《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只有一次自我总结,其余内容均未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显示2017年8月28日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但未见党组织审批转正,也未标明延期情况;支部党员档案管理不善,党员朱晓华《入党志愿书》丢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执法大队党支部已向市直工委报送了赵长辉同志转正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按照市直工委审批意见,取消了赵长辉同志预备党员资格。按照市直工委有关要求,完善了朱晓华同志相关入党档案材料,并按要求归档。二是2021年4月22日,机关党总支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三是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局属各支部书记会议,并对各党支部2014年以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及时查缺补漏。四是进一步明确各支部委员职责,明确一名支部委员专职负责支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发展党员档案管理。五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永霞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执法大队党支部大会上作了检讨;负责党支部档案管理人员张丽霞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上作出了公开检讨。

(10)党费收缴记录填写不准确。文化馆党支部党费收缴记录仅填写到6月份,且没有上缴党费收据。豫剧团党支部2020年12月的党费未收缴,但党费收缴本上部分党员12月党费填写已缴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文化馆党支部对党费收据及时进行了归档。二是文化馆党支部、豫剧团党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学习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对支部委员进行业务分工,文化馆党支部指定组织委员胥瑞、豫剧团党支部指定支部委员唐保敏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党费,记录真实完整。三是规范党费管理。2021年4月2日,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范晓宇、总支委员胡鹏志对各支部第一季度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支部都收缴到位。四是文化馆党支部书记周佳在支部大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并张贴公示;豫剧团党支部书记张二建已写出检查,并在豫剧团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开作出了检讨。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违规问题突出

1、财务管理不规范。

(11)票据审核不严格。原旅游局2014年1月支付会务费5980元,未附会议文件等依据。原文化局2016-2017年报销跨期票据近30万元,如,原文化局2016年2月支出费用共计9.99万元,其中大部分为2013-2014年的跨期票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系统财务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参加许昌市组织的财务培训班,2021年4月16日,我局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了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科长张武霞同志对系统财务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干部讲解财务支出报账规范方面知识培训。二是时任原旅游局报账员张春丽写出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上公开作出检查,张贴公示;时任原文化局财务人员冯月丽写出书面检查,并张贴公示,调离了财务工作岗位。三是制定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在财务报账票据上采取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支出的支付手续。

(12)会计资料混乱。原文化局2016年2月购垃圾桶、拖把、笔记本、文件夹、插座等日用品费用,记录为差旅费科目;原文化局其他应收款图书馆工程款205.5万元未计入在建工程,错误计入往来账,原文化局2015年8月支付河南宏盛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7.6万,计入“办公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4月16日,我局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班,认真学习相关会计核算制度,明细科目分类,确保核算正确。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时任原文化局财务人员冯月丽写出了书面检查,调离了财务工作岗位。原文化局财务人员周永红同志针对原文化局其他应收款图书馆工程款205.5万元未计入在建工程,错误计入往来账问题写出了书面检查,并调离了财务工作岗位。三是原文化局2015年8月支付河南宏盛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7.6万,计入“办公费”问题已调入“劳务费”科目。四是制定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13)支出手续不规范。原文化局2018年12月借给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万元、广播电视台1万元,都挂账在广播电视台其他应收款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核实情况,因机构改革,2018年12月,长葛市文化局账户变更为长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葛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账户变更为长葛市广播电视台,原长葛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长葛市广播电视台借款都计入长葛市广播电视台其他应收款账户。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修订完善了财务往来账目管理制度。三是对财务人员侯慧敏进行了提醒谈话,侯慧敏同志在全体干部会上作了公开检讨。

(14)应入未入固定资产。原文化局2014年9月购空调分体机2台,柜机3台共计2.95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2019年9月购格力空调265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排查固定资产,核实了2014年9月购买的5台空调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已由文化馆财务人员负责计入到了固定资产账。2019年9月购买的格力空调(2650元)核实情况是我局石象镇营坊村开展脱贫攻坚帮扶活动,为石象镇营坊村安装了1台空调,已按照程序计入该村固定资产账。二是财务经办人员周永红、侯慧敏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上作出公开检讨。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个固定资产都明确有责任人。

(15)违规在二级机构报销费用。原文化局2016年8月在二级单位文物所报销办公费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系统财务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参加许昌市组织的财务培训班。2021年4月16日,我局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了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科长张武霞同志对系统财务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干部讲解财务支出报账规范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手续。二是对经办人员冯月丽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处理。三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修订完善了《长葛市文广旅局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在财务报账票据上采取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再支出。

2、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

(16)大额支出未附明细清单或支出与实际不符。原市旅游局,2014年3月支付印刷费7880元,未附印刷物品明细清单,2016年11月支付招待费1100元,备注为市某办来看资料,物品清单为购买打印纸、电棒等物品。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查核实了2014年3月支付印刷费7880元和2016年11月支付招待费1100元相关情况。原市旅游局,2014年3月支付印刷费7880元,用于2013年全年定点印刷文印挂账费用,原印刷物品明细清单丢失。2016年11月支付招待费1100元,备注为市某办来看资料,物品清单为购买打印纸、电棒等物品。主要是2016年原旅游局创建许昌市级文明单位,采购了部分办公用品,因时任报账员闫贵丽专业知识不足,财务软件不熟练,以致科目使用错误。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用经济科目“办公费”支出,而错误使用经济科目“招待费”支出。二是完善了《长葛市文广旅局财务报销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三是时任报账员张春丽、闫贵丽2名同志写出了书面检查,在全体干部会上作了公开检讨,调离财务岗位;经办人张春丽、朱志强2名同志作了书面检查,并张贴公示。

(17)违规坐收坐支。原文化局2014-2018年收文物勘探费50.2万元,未上缴财政,直接入单位账户使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了《长葛市文广旅局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每笔收入资金都做到先上缴财政,统一预算后再进行支出。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重大财政资金支出都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审批职责,严格报批手续和程序,严控各类开支。三是对文物管理所所长崔福军作出党内警告处理,并免去其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已对财务人员冯月丽作出了诫勉谈话处理,调离财务岗位。

(18)专项资金拨付未附依据。原文化局2019年9月对企业发放电影专项补助84.75万元,其中:好莱坞影城51万元,横店影城14.05万元,奥斯卡影城19.7万元,均未附专项款需提供的相关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业务科室、财务经办查找核实了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款拨付相关依据。原文化局2019年9月对企业发放电影专项补助84.75万元,其中:好莱坞影城51万元,横店影城14.05万元,奥斯卡影城19.7万元,都有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但在办理过程中,财务人员做账时未附专项款相关依据,现已附上了专项款相关依据。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学习,组织系统财务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参加许昌市组织的财务培训班。2021年4月16日,我局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了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科长张武霞同志对系统财务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干部讲解财务支出报账规范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流程。三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拨付,严格规范财务支付流程。

3、存在虚假经济事项。

(19)经营范围与发票不符。原文化局2018年5-7月在李长水百货商行副食品店购办公用品共计7.78万元,其中档案盒530个、水笔191盒、A4纸131箱、笔记本933本。经了解,李长水百货商行副食品店并不经营打印纸档案袋等办公用品。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组织系统财务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参加许昌市组织的财务培训班,2021年4月16日,我局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班,提升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分管财务领导张双领、经手人陈永涛、潘鹏远分别写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制定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票据报销管理。

(20)办公费用超出本单位所需。原文化局2019年办公费列支15.48万元,印刷费列支25.33万元,经抽查发现该单位办公用品列支超出在职在岗人员30多人的使用范围。全年共购买档案袋文件夹5733个、打印纸222箱,加粉283次,换硒鼓60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15日,利用文广旅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工作中严格对办公费进行管控,坚持厉行节约,合理控制成本支出,实行先预算、后采购,充分使用电子邮件办公。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建立了办公耗材领取使用台账,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三是对财务人员侯慧敏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体干部会上作公开检查。

4、工程验收把关形同虚设。

(21)工程验收把关形同虚设。2015年11月文物所支出济众桥维修保护费71.72万元,无监理支付证书。2018年9月文物所支付维修费34.25万元,其中中共许昌第一个党支部委员会维修保护工程9.89万元,监理方与业主方签字同为文物所职工李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核实并找到了监理支付证书。二是建立了工程项目审批把关流程图。严格按照流程图对工程项目款项进行审批把关。三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对项目施工把关到位,监督到位,程序依规。四是对文物管理所所长崔福军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在文管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了公开检讨。对责任人冯月丽进行了通报批评,冯月丽写出了深刻检查;文物所职工李勇写出了深刻检查。

5、违规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劳务费。

(22)违规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劳务费。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原旅游局分别与马飞龙、李勇签订合同并向二人各支付马踏飞燕维护费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了《长葛市文广旅局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二是2021年4月15日,文广旅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重点学习了财务人员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方面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对时任旅游局局长李延增作出提醒谈话处理;对时任报账员闫贵丽作出警示谈话处理。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坚决,“四风”问题犹存

1、“三公”经费使用不合规。

(23)违规列支烟酒茶叶等费用。2014-2018年原文化局、旅游局共购买烟酒1.14万元、茶叶28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4月15日,文广旅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重点学习了财务人员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方面业务学习。二是对时任财务人员张春丽、冯月丽、周永红3名同志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调离了工作岗位,写出了书面检查。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审核把关。2021年4月9日--20日,局属各单位对2020年以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24)违规列支度假景点过路票据和西餐厅餐费票据。如,原文化局2014年3月报销长葛往返鲁山县下汤镇(温泉名镇)的过路费、2014年4月报销西餐厅票据共34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当事人已经辞退,退回报销的过路费120元,已上交市纪委监委账户。二是完善了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财务报账票据上采取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支出。三是对时任财务人员周永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周永红写出了书面检查。

(25)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原文化局2014年1月、3月报销“长葛市东方威尼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定额发票共计2400元,2014年6月报销“大浪淘沙足浴部”定额发票150元,2014年3月支付招待费5631元,未附公务接待函、招待明细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手人已退回长葛市东方威尼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费用2400元,大浪淘沙足浴部发票费用150元,上交市纪委监委账户。二是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合理使用“三公”经费。在财务报账票据上采取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支出的支付手续。三是时任文物管理所所长李国顺作出了书面检查;对时任财务经办人员冯月丽作出了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对经办人徐建珍作出了通报批评处理。

(26)违规报销差旅费。2018年2月原文化局报销赵勇长葛至鹤壁差旅费960元,出差日期为2017年5月8日至5月11日,但领导审批日期5月22日;韩旭东、赵炎钦许昌开会差旅费审批表领导未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账审批流程。在财务报账票据上采取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支出。二是赵勇、韩旭东、赵炎钦三名同志写出了情况说明,并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财务人员冯月丽通报批评,严格报帐审批流程。

2、超范围报销培训费。

(27)超范围报销培训费。2016年中国旅游报社举办首期全国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训班,培训邀请函上注明培训日期为2016年月12日至15日,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怡景园度假酒店,每人收费3900元,(包括培训、资料、住宿、餐饮等费用)。长葛旅游局向市政府请示文件中注明派3人参加培训,实际参会人数为6人。报销费用为2016年11月11日李延增、谷小红、胡鹏治、陈紫阳、闫贵丽、贾真珍六人郑州至昆明飞机票共计2700元:11月12日昆明西驿酒店住宿费1000元,昆明古城区梦溪园客栈定额票4274元,2016年11月13日昆明至丽江六人的火车票534元;2016年11月16日丽江至郑州六人的飞机票3180元;11月28日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租车费6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7年6月长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谷小红、陈紫阳、胡鹏治、闫贵丽、贾真珍进行了诫勉谈话。2017年6月长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时任局长李延增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4月12日,以此案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旅游服务中心开展了警示教育学习。三是制定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对会议培训费结算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制度执行。

3、弄虚作假发放补助。

(28)弄虚作假发放补助。2017年8月原旅游局支付差旅费1.2万元,系付娄凯歌、张留周等六人5月11日-5月31日共20天的下乡扶贫补助。同月财务资料显示娄凯歌5月11日-14日在厦门参加十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张留周5月22日-25日在海南琼海参加市县全域旅游发展讲习班培训,二人下乡扶贫时间与外出学习时间明显冲突,有弄虛作假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娄凯歌、张留周已分别退还多发扶贫补贴400元,共计800元,并上交市纪委监委账户,分别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制定了《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严格支出程序,加强票据审核把关。三是时任报账员郭浩写出了书面检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作了公开检讨。

4、违规为受处分人员发放福利性工资。

(29)违规为受处分人员发放福利性工资。2017年6月原旅游局李延增、娄凯歌、闫贵丽三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三人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情况下,仍发放精神文明奖等福利性工资共计2.7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立行立改。李延增、娄凯歌、闫贵丽退还多发精神文明奖等福利性工资27924.5元(已于2020年12月10日上交长葛市监察委员会账户)。二是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再次检查排查,未发现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情况。三是对李延增、娄凯歌、闫贵丽作出了警示谈话处理;对时任报账员郭浩作出了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作了公开检讨。

5、违规发放独生子女费。

(30)违规发放独生子女费。2014年至今,文广旅局为35名已生育二孩职工或子女已年满18岁的独生子女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2.1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立行立改。涉及系统内35名职工已退回独生子女费,共2.11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日上交长葛市监察委员会专用账户)。二是加强独生子女费发放审核管理。每月工资报表由人事和政策法规股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社部门,及时停发已生育二孩职工或子女已年满18岁独生子女职工的独生子女费。三是涉及单位财务人员侯慧敏、冯月丽、徐建珍、王晓晔、郭浩、张慧葛、李静、李艳敏已写出了书面检查。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常、抓细、抓长,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从严治党不松懈、作风转变不间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紧盯不放,持续推进,确保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构建长效机制。在持续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组会议、财务管理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三)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机制,坚持以点带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推动文广旅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

2021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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