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葛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长葛市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44:38 访问次数: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中心进行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1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中心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根据《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1月26日反馈后,市金融事务中心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类10项,细分39个问题,制定118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34个问题,5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3件,情况说明通知书2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转(交)办问题线索1件,已办结完成1件。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7项;追缴违规违纪资金10.71万元。截至目前共对1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1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4人被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7人被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核心作用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1)政治理论学习不严不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够重视,组织学习不到位。如,2017年中心组学习和班子会记录未显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流于形式,个别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由他人代写,部分班子成员学习笔记缺失,2016年至2017年中心组理论学习未开展, 2019年至今未制定学习计划。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如,个别班子成员认为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一岗双责”是工作责任和党建责任,说不全“三会一课”制度。个别班子成员学习表率作用不强,截止12月23日,学习强国当月积分仅46分,总积分仅2264分。中心共10名学员,其中2名学员当月积分为0。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在2020年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中,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和班子会学习的第一议题,并在2021年的中心组学习中坚持贯彻执行,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在今年1月18日认真研究制定了《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按计划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每位班子成员都认真记录了学习内容,截至目前共完成学习笔记12篇,确保学习入脑入心。三是严肃问责处理。中心已于今年4月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中心组学习笔记由他人代写或笔记缺失问题,班子成员胡志业、郭润民、陈中杰认真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表态。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每月都对班子成员的中心组学习笔记进行审阅,目前已坚持2个月,审阅中心组学习笔记6篇次。同时机关在中心组学习中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测试,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批阅后,将考试成绩在单位内进行通报,并要求成绩差的同志在全体干部会上进行了表态发言,目前已组织测试2场次,单位内通报2批次。五是巩固学习效果。已于今年4月9日以正式文形式建立了学习强国月通报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周学习积分按照要求进行了学习。截至目前,此项制度已坚持2周。

(2)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有待提升。个别班子成员调任以来,编制及工资手续一直未转入,同时兼任其它职务,工作不能兼顾,在中心工作时间少,对中心管理缺失。2名班子成员在巡察进驻动员会前,因班子分工问题发生争辩。个别班子成员私自留存并帮他人把关卫健委的案件材料。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严肃组织处理。中心于4月9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个别班子成员私自留存并帮他人把关卫健委的案件材料问题,胡志业同志和郭润民同志作出了批评意见,陈中杰同志也作出纪律观念、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的自我批评,并作了深刻检讨。涉及编制及工资手续一直未转入,同时兼任其它职务问题的胡志业同志,班子成员对其作出了批评意见,胡志业同志目前已辞去在政府办所承担的所有工作,工作重心已完全转移到金融事务中心。二是加强班子建设。针对2名班子成员在巡察进驻动员会前,因班子分工问题发生争辩问题,在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议上,进一步对分工进行了明确,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在会上要求班子成员一定要保持团结、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中心各项工作。三是强化规矩意识。在2021年1月28日班子会上,明确将党规党纪学习纳入支委会议题,并在会上组织班子成员认真进行学习领会,确保在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经常以通报代替集体研究。如,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 4次调整班子分工,2次调整人员定岗情况,均未经集体研究。2019年7月26日,班子会直接宣布班子分工和人员定岗情况。2019年12月列支印刷费16笔,共计20.72万元,均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班子会上认真研究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二是严肃问责处理。于4月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强化执行保障。结合中心实际,在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班子会上,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金融事务中心议事规则;严格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形成一致意见。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民主生活会资料严重缺失。2016年以来上级安排部署各项民主生活会8次,中心仅能提供4次民主生活会材料,且均有缺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在2021年2 月1日召开的班子会上,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再一次对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作了要求,指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已指定综合股专门负责,及时把党内政治生活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归档,并严格按要求对会议流程进行了完善,确保此后会议中各项工作规范化。三是加强督导检查。自整改措施制定后,分管领导郭润民每月对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归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已坚持督导2个月。

(5)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牢。2016年成立至今,班子成员未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于2021年3月30日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长政金〔2021〕11号文),由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郭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在2021年1月18日制定《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在3月26日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4月6日在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的带领下,机关全体同志到长葛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强化了全体工作人员意识形态理论基础。

2、“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6)落实主体责任有偏差。以签订目标责任书代替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仅有1次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9年以来,未安排主体责任工作。2019年,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1月主要负责人调任以来,至今未调整主体责任领导小组。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学述廉报告连续3年内容雷同。2017年、2018年所有班子记实手册未填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1年4月进行了调整,并在4月19日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进行了公示,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副主任郭润民、纪检组长陈中杰任副组长,陈磊、郑亚伟、李涛、王雨朋四名股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郭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工作计划。4月19日,中心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列公示了《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主体责任同开展、同落实。三是严肃问责处理。在4月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所有班子成员针对记实手册未填写、述职述廉报告雷同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于2021年4月19日邀请派驻组参加金融事务中心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和2021年部署会议,听取了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汇报2021年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并对目标责任书签订、公示、转交进行了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以签订目标责任书代替责任落实”问题再发生。

(7)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单位内部分工明确纪检组长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由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对单位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仍然领取补助问题和工作人员王某2016年至今违规担任企业高管问题睁眼闭眼,经巡察组指出后才开始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1年1月按照巡察期间巡察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针对“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仍然领取补助”和“工作人员王某2016年至今违规担任企业高管”等问题已进行立行立改。对于“王某担任高管”问题,经核实,于2016年4月,王雨朋同志在其表姐办理公司时,出于亲情考虑担任公司职务,当时王雨朋同志尚未参加工作,期间其本人并未参与过该公司经营,未领取过薪酬,其表姐已出具相关证明。该公司已于2021年3月10日经郑州市工商局郑州机场分局批准予以注销登记。对于“违规领取补助”问题,涉及问题的退休人员李红梅同志已将补助退回。二是举一反三。中心于2021年3月由综合股牵头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摸底排查,要求全体人员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对隐瞒谎报的情况一经查实进行严肃追责,截止4月,单位所有人员均如实完成个人事项报告,未发现有隐报情况。三是明确职责。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议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班子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强化监督。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4月19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谨记在心,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放松警惕,抱侥幸心理。

(8)以案促改落实不力。2018年全年未安排部署以案促改工作,不能提供当年以案促改工作相关材料。2019年、2020年以案促改表态发言材料照抄照搬。用身边人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批评教育。中心于2021年4月9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对表态发言材料照搬照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上,指定综合股办事员胡越专门收集管理以案促改会议材料,2月5日中心组织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相关材料在会前由“一把手”进行了严格把关,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规范化,杜绝了表态发言材料照抄照搬问题再发生。三是强化以案促改。中心于2021年3月24日制定下发了《长葛市金融工作局深化推进专项(重点系统领域)以案促改实施方案》(长金〔2021〕7号),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清单,安排部署了以案促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监督。

3、中心工作落实不力。

(9)落实企业挂牌工作有偏差。中心对展示板企业挂牌资质把关不严格,挂牌企业良莠不齐,如,2018年11月挂牌成功的东方威尼斯商务酒店,在2019年4月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封。实地走访发现,河南巴波尔卫浴有限公司为无办公场地、无生产经营的“空壳”公司。部分糕点店、饭店、洗浴中心、小作坊均挂牌成功。2017年至2019年全市中股交展示板挂牌企业共218家,挂牌成功政府奖励企业7 万元,除去推介公司的签订费用3到5万,以及前期企业负担的资料费和培训费,企业所得了了无几,造成挂牌企业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全面深入调查核实。2020年12月22日,由陈中杰同志带队进行实地核查,经检查,东方威尼斯酒店于2018年9月经推荐机构智慧和信申请在中股交展示板挂牌,智慧和信工作人员与中原股交中心均未发现该企业有异常信息,2018年11月2日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展示,经电话询问该酒店于2019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封停业;工作人员在约见和电话问询企业和企业挂牌推荐机构以及镇办相关人员后了解,河南巴波尔卫浴有限公司2019年申请挂牌时位于和尚桥镇卫浴集聚区,审查时厂址、展厅均正常运营,公司于2020年搬迁至于井钢材市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该公司主要业务受限转为线上运营。二是完善挂牌审查机制。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议中,提出严格督促中介机构把好企业挂牌“入口关”,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进行挂牌,督促挂牌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目前新天地药业上市工作正在依法合规的推进。三是加强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已于2月份着手研究长葛市新的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0)“处非”工作仍需加强。中心作为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各职责小组督得不紧,追赃挽损成效不高,兑付率达不到集资群众满意。截止目前,仍余4起非法集资案件未消化,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受害群众100余人,造成不稳定因素。如,2020年以来,因锦城花园非法集资问题,10余名受害群众30余次至中心进行集体访,2次至综合楼围堵市委主要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处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于每周召开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推进会和“三类突出问题”会议,会议上研究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措施,推进案件的处置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加快案件处置。今年以来,我中心牵头多次召开非法集资重点案件处置情况专项推进会,会议上协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我市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指定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保护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完成2021年结案销号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我中心牵头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百天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2月4日至6日期间我市12各镇办相继在各自辖区开展了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得到了提高,树立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和我市金融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11)化解担保链风险攻坚力度不足。中心于2018年12月开展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工作,共排查出受担保链问题影响企业54家,2019年化解30家后,2020年,仅化解4家,现仍有20家企业担保链风险未化解,涉及担保企业46家,担保金额9.9亿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创新化解方法。严格按照“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正在积极协调长葛域内外银行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解决担保链企业问题。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发函、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许昌市金融工作局帮助协调等方式逐步化解企业担保问题。三是推介信贷产品。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向企业推荐域内银行“易农贷”、“易税贷”等最新免担保线上贷款产品,从而减少和避免企业互保贷款。四是召开专题会议。为助力企业发展,缓解融资难题,中心计划于5月份组织召开全市第二季度银企对接会。

(二)党建工作薄弱,组织人事管理混乱

1、党的建设薄弱,组织制度落实不严。

(12)重业务轻党建。2017年以来,仅有6次凑会边安排党建工作,其中2020年以来,未安排党建工作。机关党建阵地不达标,党员教育效果不明显,党支部在职党员6人均不知道党员政治生日概念,4人不知道支部有几名党员,3人不知道支部委员有几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视党建工作。中心于2021年4月7日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整出6条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加强党建工作开展。二是加强党建阵地建设。中心于今年4月对综合股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建立党建工作专栏,并将机关走廊加以利用,打造“党建微走廊”,加强了基层党组织规范化阵地建设,激发了基层党建活力。三是加强党员教育。中心认真落实相关学习制度,于3月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计划,采取每周二集中学习、每日自学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自落实整改措施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4次,全体人员均完成自学笔记20余篇,规整集中学习及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信息4篇,并上传云上长葛平台进行宣传。

(13)换届程序不规范。2019年8月支部换届,未经过支委会推选直接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议上,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要求,强化了对换届工作流程、关键环节的学习领悟,为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打好理论基础。二是严格制度机制。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议上,支部书记对支部换届作出进一步要求,指出要紧扣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支委会酝酿候选人,选举大会进行票决通过,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换届选举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

(14)组织生活不严肃。党支部2016年5月成立至今未召开过组织生活会,6名党员均不知道一年应召开几次组织生活会,2020年以来无主题党日活动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问责。中心于今年3月由综合股牵头进行了调查,4月份由党支部副书记郭润民对党建负责人毕浩进行了约谈。二是落实制度。中心于今年2月8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会前精心准备、会上认真组织、会后积极整改”的程序,在做实做细内容上下功夫。三是专人专记。在1月28日召开的班子会上,决定由综合股副股长陈磊专门负责党内会议记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1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以全体会代替党支部大会。2019年6月10日支部党员大会内容记录在支委会记录本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调查、严肃问责。中心于3月指定综合股牵头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于4月1日由班子成员郭润民对负责记录的陈磊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中心党支部已经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大会传达学习了上级政策,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计划,按照规定每月召开支委会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中心党支部书记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于3月26日在金融事务中心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进行了党课授课。

(16)党员管理不到位。党费按季收取,且未按基数足额缴纳。党组织关系接转滞后,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退休党员未参与过党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日常学习。中心党支部已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再次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进一步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中心党费已按月足额缴纳,目前已交到4月份。二是规范党费管理。中心在今年3月安排综合股办事员胡越对每位党员的党费进行重新核算,做到严格标准、账实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核算未发现漏账等情况。三是强化党员管理。中心在1月28日班子会上,指定综合股负责党员关系转接办理事宜,目前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关系均已接转。四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在1月28日班子会上,会上指出要重视退休党员组织生活,由综合股办事员胡越负责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组织退休党员回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干部管理不规范、执行人事制度不严格。

(17)违规超设股室、超配股级干部。“三定”方案核定,应设股室3个,实设5个,超设2个。应配备股级干部3人,实配6人,超配3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决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二是迅速整改落实。中心已于2020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股室设置规范人员任职的通知》(长金〔2020〕29号),撤销了超设的股室,免职了超配的3名中层干部。三是加强学习培训。2020年11月22日中心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条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中层干部,选拔过程要经过民主评议、支部研究和任前廉政谈话,最后发文任命,确保干部使用符合条例规范。

(18)选人用人任性。违规任命人事代理李某、王某和借调人员李某担任中层干部,经巡察组指出,已立行立改。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违规聘用3名临时人员在中心长期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确保成效。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二是免除职务、清退人员。在2020年11月22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股室设置规范人员任职的通知》(长金〔2020〕29号)中,对违规任命的人事代理李琳、王雨朋和借调人员李涛进行了免职,并对违规聘用的3名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三是加强学习、落实制度。在4月9日开展的民主生活会上,支部书记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办﹝202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组织编制人事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选人用人。

(19)借调人员手续不合规。长期借入人员李某、借出人员毕某,均未按《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办〔2020〕24号)文件要求完善借调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决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二是规范借调手续。已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办〔2020〕24号)文件,并在3月全部完善。三是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在4月9日民主生活会上,支部书记要求到,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办〔2020〕24号),坚决杜绝违规进人、违规借调人员现象再次发生。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违纪问题犹存

1、“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

(20)无依据支付招待费。2016年至2017年,无公文、无公函、无派餐单等支付招待费1.2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调查。我单位于2016年4月开设财政账户,财务人员由银行保险股股长郑亚伟暂时兼顾。由于对财务管理规定掌握不够,2016年与2017年出现无公文、无公函、无派餐单支付招待费情况。二是处理到人。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已按照有关规定对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关知识的掌握。四是落实制度。经过对此问题的调查整改,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制度,履行了报批手续,规范了接待程序,接待方案经过了主管领导审批,对无公函活动,相关票据和清单不齐全的不予接待报销。

(21)违规列支公车运行费。2016年至2017年,无公文、无事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销加油费共计33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调查问题。经调查,列支公车运行费原因为:我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中常有下乡情况,2017年6月前,我市没有关于长葛市内差旅费报销规定,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单位研究决定,由于工作需要到镇办企业产生的费用通过报销加油费解决,因此产生了公车运行费。2017年6月7日长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修订调整差旅费标准有挂问题的通知》(长政办〔2017〕39号),明确了因工作需要下乡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我单位收到文件后开始按照文件规定报销下乡人员差旅费,未再报销加油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销加油费问题的原因为:2016年至2017年燃油费凭证,是当时在节假日加班及处理紧急工作导致在节假日期间使用车辆产生的。二是处理相关人员。已根据调查情况,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对当时财务人员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严格下乡用车管理制度。整改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因工作下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用车必须按规定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表,由综合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层层审批;对于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也做了进一步明确,除上级公文要求安排的工作外,不以任何理由使用公车,市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一律不派车。

(22)无依据支付职工福利。2017年用单位经费为10名工作人员发放春节福利米、面、油合计53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明原因。经调查,具体情况为:2017年,我单位尚未开设工会账户(2018年10月在长葛市总工会统一安排下开设),职工福利通过财政基本户发放。由于财政职工福利费按照在职在编人员进行预算,我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少(6人),存在借调、人事代理人员(4人),因此在预算不够的情况下,发放福利时用单位经费补充了职工福利费。二是处理到人。根据调查情况,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已对财务责任人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学习。2021年2月7日下午,单位组织职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政策,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市总工会职工福利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标准,规范本单位职工福利发放。四是自查自纠。开展了职工福利发放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福利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定自纠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23)规避“三公经费”。2016年12月列支办公费发票为预包装食品19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调查问题。经核查,具体情况为:2016年12月2号凭证预包装食品费用支出1900元,记账凭证明细科目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此笔支出实际是单位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支出资金来源是2015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奖励资金,未从单位“三公经费”列支,应为记账时记账凭证科目选择错误。二是处理责任人员。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已对财务责任人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四是完善财务管理。加强了对重大事项的审批管理,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批流程和重大事项实行采用集体决策制度,各项支出确保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时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2、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

(24)重复报销差旅费。2018年1月17日郭某、毕某当天重复报销2次差旅费,分别是报销市区一次,大周一次,共计260元。2018年9月12日,郭某和李某两人当天报销2次差旅费,分别是报销长社办一次,官亭一次,共计22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一是严肃追责处理。经详细询问,2018年我单位有上级下达扶贫帮扶任务,部分同志长期驻村,又因我单位成立晚,工作人员较少,部分人员既要做好帮扶工作,又要做好业务工作,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导致在下乡扶贫补助和差旅费的计算上存在工作失误,造成郭晔、李红梅、毕浩等3名同志多报销差旅费。根据巡察期间调查结果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已追缴郭晔、李红梅、毕浩三位同志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并于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对财务人员郑亚伟和毕浩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认真审核把关。坚持按制度履行报销手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坚持原则,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25)无依据报销住宿费。2016年报销李某苏州和成都差旅费3627元,2018年毕某等人到山东培训住宿费5095元,未见差旅报销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调查问题。经调查,以上3笔差旅费用均为实际发生,2016年报销李红梅苏州差旅1375元及成都差旅2252元未附相关通知文件,由于时间较久、相关人员退休等原因,没有找到当时文件;2018年毕浩等人在山东培训住宿费5095元未附差旅审批单,由于人员借调、领导退休原因未能后补。二是处理财务人员。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对财务人员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把关审核。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在班子会上作出要求,报销住宿费等费用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出差活动的监督,差旅方案要层层把关审批,对未经审批地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已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学习了差旅报销相关文件和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按制度履行报销手续,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坚持原则,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26)违规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2016年至2018年,将单位印刷费、办公费等资金3.52万元转入毕某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深入调查。经调查,具体情况是:在财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无法按时支付账款。因此由经办人先行垫资,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给垫资人。二是处理责任人员。根据问题核实结果,2021年4月1日班子成员郭润民对财务人员郑亚伟和相关责任人毕浩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已组织财务人员郑亚伟参加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杜绝“违规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问题再发生。

(27)大额印刷费支出异常。2016年至2019年列支大额印刷费74.03万元,其中2018年支出20.62万元,2019年支出22.0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调查。经调查,具体情况为:我单位承担宣传工作较多,根据省、许昌市工作安排及开展工作实际需要,为推进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扶贫、金融惠企政策宣传等工作开展,需要大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特别是2016年以来,由于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许昌市开展“三类突出问题”(非法集资、问题楼盘、信访积案)专项整治工作,我单位多次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及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海报、宣传页、宣传品等资料;2017年以来扶贫工作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方面印制政策宣传海报、宣传折页、信用等级告知卡等资料,宣传任务多,宣传活动开展多,印刷费用支出较高。二是健全制度。2020年12月2日,金融事务中心中心召开了班子会议,修订完善了《金融事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今后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及要求,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三是强化监督。在2020年12月2日班子会上,要求“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决策讨论过程,确保程序合规、决策有效,目前中心已进行了2次“三重一大”会议,会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并记录。

(28)挤占挪用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挪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及企业上市培训经费发放临时人员李某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左某2018年2月至12月工资共计5.2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问责处理。目前涉及人员李思剑已辞退,左恒源于2019年被聘用为人事代理,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对财务人员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决策制度。现已将专项资金列入“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做好集体研究、组织实施等环节工作,杜绝“挤占挪用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再发生。

3、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

(29)大额支出手续不全。2016年至2019年无文件列支印刷费19.9万元,其中2016年列支6.96万元,2019年列支5.5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调查整改。经调查,具体情况为:经核实凭证及问询经手人,部分凭证当时未附文件,已经查找相关文件,对手续进行了补充完善,如2016年8月1号凭证。部分支出为印制下发的红头文件费用,部分支出为单位展板、文封、学习园地版面、座次牌、制度牌、会议资料汇编等费用,没用相关文件。如2016年12月3号凭证及2019年12月预17、21、22、28号凭证。二是严肃处理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并对财务人员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完善支出制度。问题查明后,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大额支出事项必须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层层审批签字后再进行办理,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大额支出项目的研究会议,监督决策讨论过程,确保程序合规、决策有效。四是加强学习培训。财务人员郑亚伟已参加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大额支出手续不全”问题再发生。

(30)违规现金支付。2019年年底郑某向国库支付中心预借经费10万元,2020年以现金形式列支文件柜、网络光纤费、印刷品、差旅费等费用共计5.1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核实整改。经核查,具体情况为:2019年末,根据单位工作计划安排,考虑为处置企业贷款问题经常出差及计划开展的企业上市培训,为减少个人垫资,由财务人员郑亚伟向财政预借经费10万元。后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计划工作未能如期开展,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了文件柜、网络光纤费、印刷品、差旅费等费用共计5.14万元,剩余资金已缴回单位财政账户。二是处理责任人员。根据核实结果,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在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班子会上党支部副书记郭润民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严格执行,财务人员郑亚伟和办公室人员陈磊参会学习,杜绝“违规现金支付”问题再发生。

(31)无清单慰问。2017年至2018年春节慰问贫困户2574.5元,未附贫困户名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补充名单。现已按照市委办下发的《中共长葛市委办公室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及乡镇分包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通知》(室文〔2016〕33号)文件内容,对单位慰问分包贫困户名单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在之后的慰问品相关凭证,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再办理入账,必须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制定慰问方案。在开展慰问活动前,确定慰问人员名单,慰问品明细等项目,经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32)应入未入固定资产。2016年12月打印机一台,2017年7月新中大软件一套,2019年3月办公家具办公椅一把,合计5100元均应入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查处理问题。经核查,具体情况为:由于财务人员郑亚伟非财务专业人员,由于对固定资产工作了解不够,财务知识掌握不牢,仅将打印机和办公椅录入财务凭证,未录入固定资产凭证分录,造成固定资产应入未入。核实问题后,已及时在2021年账务中补录此三笔固定资产。二是约谈责任人员。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对相关责任人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了对财务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目前已参加各类培训2场次。四是规范资产管理。财务人员针对固定资产及时办理了录入,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更新盘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3)账证不符。2017年6月列支慰问贫困户食品1600元,记账凭证显示为6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核查问题。经核实,具体情况为:财务人员工作不细致,由于票据数字打印缺失造成入账数额错误。已在2021年1月1号凭证进行了账务调整,做到账证相符。二是约谈责任人员。班子成员郭润民于2021年4月1日对相关责任人郑亚伟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现坚持按周期进行资产清查,账目盘查,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学习教育,时刻把“责任”二字放在心中,从而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杜绝“账证不符”问题再发生。

(四)落实上级决策不力,工作作风不实

1、落实上级决策打折扣。

(34)落实上级机构改革决策不到位。编委《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2020〕3号)要求,中心在2020年5月22日前需更名为金融事务中心,至今未按规定变更并进行法人登记,单位公章和红头文封均无法更换。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加强部门协调。中心于今年4月16日向组织部和编办进行发函寻求解决问题办法,待方案出台,中心将依照解决方案第一时间落实手续,变更法人登记。二是有序推进整改。采取分步走的办法,中心已于今年3月办理完善金融工作局相关手续,完成了金融工作局挂牌、印章制作的启用。

(35)开展主题教育不认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总结大会资料缺失,个别班子成员存在2份内容不同的对照党章找差距发言材料和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经了解以上材料为工作人员代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批评教育。中心于4月9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工作人员代写材料”问题,班子成员在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落实学习制度。中心于2021年1月18日制定了《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一并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融入到当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常态化,截至目前中心按计划已开展4次中心组理论学习。

(36)开展专项活动走形式。中心以文件落实文件,2020年3月中心按照市纪委要求定制了《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专项工作以案促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8月10日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经查阅资料和谈话了解,实际并未召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批评教育。2021年4月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针对该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工作计划。中心于2021年3月24日制定下发了《长葛市金融工作局深化推进专项(重点系统领域)以案促改实施方案》(长金〔2021〕7号),利用典型案例,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三是指定专人专责。指定综合股办事员胡越负责以案促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落实。四是完善工作方案。在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班子会上,派驻组同志要求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题学习、深入查摆剖析、抓好问题整改”的步骤,认真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在以后开展的以案促改会议上,需一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中心为加强组织领导,于2021年3月24日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局长胡志业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4个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以案促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以案促改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督导。

(37)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差。个别班子成员不参与考勤。实地查看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存在办公面积超标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存在办公面积超标现象”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当时已立行立改,超标办公室已进行整理,恢复为中心小会议室。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在4月9日组织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针对不参与考勤问题和部分班子成员存在办公面积超标现象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作风监督。班子1月28日安排综合股办事员胡越负责监督上下班考勤打卡,规范请销假制度,坚持每月对机关在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经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过制度上的一系列完善,自整改以来未发现人员违反制度的情况。三是开展专题学习。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让纪律办法入心入脑。

2、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38)“吃空饷”问题仍然存在。2018年10月至今,中心干部司某无视工作纪律,在天津长期居住进修研究生,中心领导监管缺失,工资全额发放,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经巡察组指出,本人已主动退缴市监委纠风专用账户10.57万元,已交办单位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司晓航在2020年12月3日已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10.57万元,中心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分,司晓航本人在2月5日以案促改会议上作出了深刻检讨。2020年12月10日,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李浩同志、郭丽萍同志对相关责任人司晓航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认真总结教训,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学习,提高意识警惕性,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二是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中心于2021年2月5日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组织干部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文件,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三是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在12月10日召开的全体党员会议上,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管理、科室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制度。

(39)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未设置公务外出登记本,工作人员外出随意,去向不明。12月1日扶贫日实地走访发现,中心驻村帮扶人李某不在岗。中心长期借调5人参与金融扶贫工作,采取纸质方式签到,工作时间不能保障。11月19日实地走访中发现郑某长期不签到,请假2天假条未经任何人审批,王某、张某、赵某不在岗。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针对“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一是严肃问责处理。针对中心驻村帮扶人李某不在岗问题。中心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了班子会后,已对驻村帮扶人李英豪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金融扶贫工作人员不在岗问题。一方面是党支部于11月23日指派党支部副书记郭润民代表党组织对金融扶贫工作人员郑一珠、王洪洋、张玉珍、赵燕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相关人员已写出书面检查,在相关会议上作出检讨,同时上报第三纪检派驻组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规范外出登记。中心于2021年1月开始设立外出登记表,全体人员公务外出均严格按照纪律要求填写外出人姓名、外出时间、目的地、外出事因及归来时间,进一步规范人员外出行为,目前此制度已实行4个月。三是严格考勤管理。由综合股牵头,于2021年4月建立了考勤周通报制度,每周将考勤情况经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并与当月绩效考评挂钩,奖优罚劣。四是加强作风监督。中心于2021年4月指定综合股办事员胡越专人实行不定时督查,要求机关全体同志在签到簿上进行打卡签名,严令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缺岗、无登记外出等现象。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一)切实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的意识,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纪刚性约束,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执纪。

(二)继续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整改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需要一定时间继续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进一步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机制,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完善责任考评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

(四)建章立制,深化督促检查。

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与现实形势要求不相符、有冲突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整改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关键,深化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结合中心工作重点,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项调研;结合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对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中共长葛市金融事务中心党支部

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 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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