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委进行了为期60天的常规巡察。2020年11月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委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反馈会结束后,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落实台账,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0年11月3日反馈后,市委政法委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4类13项,细分33个问题,制定94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28个问题,5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5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市委第四巡察组转(交)办问题线索3件,已办结完成3件。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3项;追缴违规违纪资金13260元,其中,追缴违规领取独生子女费5160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8100元。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党管政法作用发挥不够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安排部署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原文转发上级政法系统文件,未制定本单位文件和学习方案。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无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及学习会议记录。2015年6月2日开展“用好纪律这把钢尺”学习讨论活动,无学习讨论记录、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落实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三会一课”制度,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认真真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领悟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完善了《长葛市委政法委学习计划》,每周五下午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学习重点,每月根据工作和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题学习。委机关每名科级干部每季度最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同时,确定了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分管领导已约谈相关股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实。对18名在职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发现,14人不知道本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召开时间,9人答不出来“入党誓词”,10人不知道“四风”是什么,15人答不出来“国家扶贫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通读精读《选编》《纲要》和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工作重要讲话等,于2020年11月8日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分享学习所得、交流学习感悟。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机关年度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每人至少确定1个调研题目,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持续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二是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要求,制定了《长葛市委政法委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或自学的形式,利用“学习强国”、长安网、清风长葛、机关微信群等学习平台,积极开展党建、扶贫领域知识等学习。三是组织委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干部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党纪法规条例测试等,进一步巩固了学习成效。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018年5月,研究为城区巡防队配备巡逻电动车项目,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沟通后,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意见直接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个自我剖析。二是出台了《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议事程序和议事记录等。三是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沟通,把监督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及时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
(4)民主生活会不严肃。材料缺失。无2014年至2016年领导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质量不高。如,2018年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辣味不足,多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党员权利义务。二是经委主要领导审核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后,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了政法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兰考标准”,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制定了《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记录制度》,对记录内容、记录要求、记录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会议记录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会议记录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敷衍应付。抄袭现象严重。如,副书记李某军2017年、2018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不稳定因素、化解率”等数字模一样。副书记卢某民2019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与李某军2018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雷同。内容胡编乱造。副书记张某成2016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竟出现“为建设高效、务实、清廉的商务队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字样,副书记陶某亮2019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有“我们以确保十八届四中全会等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为中心”的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雷同等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由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审核把关,对不按标准要求、内容雷同、胡编乱造等现象,责令返工重写,经“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
2.(6)党管政法作用发挥不明显。《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出台后,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许昌市政法委员会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政治督查、作风纪律督查巡查等机制不健全,政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亟待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如,2016年1月,原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某升在负责许昌盛亚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广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过程期间,违规接受宴请,被群众举报,被市委免去其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牢政治方向。二是提升整顿。2021年1月25日召开书记办公会,商讨《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国市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谋划长葛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细则,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三是严格落实。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完善了《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加大对政法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案事件跟踪督办,切实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四是大力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各单位的政治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法各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3.(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漏洞。作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牵头单位,在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安排部署不细致,督导检查不力,导致在2018年9月20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检查时,个别领导受到组织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了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建设,实行定岗定责,明确分工,制定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二是定期召开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的各项要求。组建长葛市扫黑除恶工作群,及时传达通报上级精神要求和收集反馈意见。三是已将专项斗争及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在年底考核检查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不扎实。涉法涉诉人员信息掌握不全面。如,每年“七一”“八一”“十一”等敏感时间节点,对涉军群体掌握信息滞后,方法单一,导致有时工作被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导不主动。一些重大决策事项立项时,未及时主动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导致源头预防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如,在市区内投放“葛天出行”小黄车时,未主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其与出租车行业利益冲突,引起出租车司机群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制定出台特定利益群体“四定四包”责任制,建立了特定利益群体台账,确保敏感时期重点人不失控漏管、不串联滋事。二是已建立特殊敏感时期应急指挥中心,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开展积极有效的稳控化解工作。三是完善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导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导力度。2021年1月4日下午,由政法委牵头,召开了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专班第二十一次案例研判会,研判信访案件,市委书记认真听取了分包常委对个案的分析汇报,逐案研判案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有力的化解了社会突出矛盾,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5.(9)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有短板。对基层综治中心重视不够,个别基层综治中心建设不达标。如,董村镇、佛耳湖镇综治中心未按要求设置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和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在每年全市镇(办)、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百日行动”工作中,仅参照各镇(办)基层上报材料,排查问题不彻底、排查问题解决不及时等现象仍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长葛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细化管理措施,建立了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台账,对不达标单位约谈了单位分管领导。二是于2021年1月6日下午,召开了长葛市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上级对我市的年度考核验收工作,政法委抽调骨干力量,分四组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所有单位进行督导考核,严格考核标准,查漏补缺,确保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抽检各镇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就地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0)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查阅资料发现,2018年1月委机关制定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与2017年计划内容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无2014年、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2018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4年8月28日政法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题为“听取主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内容为“2014年12月8日市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记录造假。副书记李某之2018年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与张海成2017年内容完全一样,照搬照抄。落实主体责任虚化。李某军、李某之无2017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手册; 2018年下半年副书记张某成、李某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手册,除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其他全部空白。党组织负责人全年无签字背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教育纳入了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计划,班子成员自行安排重新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提高管党治党能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委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先后制定了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委机关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等,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落实了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委主体责任和工作要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扎实推进落实。
(11)监督执纪宽松软。聚焦主责主业不够。2014年班子分工显示,时任纪工委书记闫某民负责政法纪工委、涉法涉诉信访日常工作,分管执法监督科、政法联调窗口工作,联系市群工部等。监督执纪不严。对政法系统工作纪律管理松懈,监督检查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不彻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导致政法系统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原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总支委员刘某,因违纪违法于2018年12月,被市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市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长葛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督促巡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对司法腐败,切实提升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强化“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按照许昌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上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政法各单位深化学习、提升认识,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实施过程,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是按照《长葛市委政法委机关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2.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
(12)“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无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三会一课”记录,无2017年第四季度党员大会记录,2017年至2018年3个党小组均无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切实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及时领取了规范的“三会一课”记录本投入使用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排出了班子成员讲党课时间表,确保提高党课质量。二是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为丰富机关党员学习内容,利用政法委机关微信工作群、“学习强国”、“清风长葛”等新媒体平台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建知识。
(13)党员发展不规范。材料缺失。2018年发展党员李某《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缺失。程序不合规。2018年11月5日接收李某为预备党员,2019年11月10日转正时,党员大会记录均显示为“举手通过”。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2018年9月招录高层次人才魏某强,组织关系直至2020年7月13日才转入本单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强化党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务工作能力,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各个环节上严格要求,规范发展党员。三是确定了专人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党员因调离或调入能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出或转入。
(14)党费收缴不合规。一次性缴纳全年党费。如,2020年第二季度时,退休党员崔栓锦已缴纳全年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2020年度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单位自查,对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提醒。二是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把《党章》作为学习重点科目。三是经过学习整改,现已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党费收缴,按月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缴纳党费。
3.人事管理混乱。
(15)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立股室。应设未设科室。未设立研究股、宣传股、反邪教协调股等科室。设定科室与“三定”方案不相符。政工科、平安办(综治中心)与“三定”方案中应设政治部、平安创建和专项行动股名称不符。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按照市委印发的《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了相应股室,纠正了不相符股室名称。二是向市委编委发出请示,成立法学会和综治中心,按照新“三定方案”规范科室建设,现尚未批复。三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选配干部队伍,但由于各种遗留因素,造成现有人员身份不符合相关规定,正在努力协调解决中。
(16)实际人员编制身份与“三定”方案不符。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际设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10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建立人员档案信息台账,掌握每个人的基本情况,做到了身份清楚明白。二是明确了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装订,对审查中缺失的材料,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对干部“三龄两历”进行审查认定,规范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工作。三是依照程序积极与组织、编委、人事等部门对接,希望按照政策尽快恢复转换相关人员身份,最大力度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17)干部轮岗交流不畅。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缺失,部分人员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如,刘某在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工作长达10年之久。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制定了《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了选人用人工作制度。二是制定了《市委政法委干部花名册》,对委机关副股级以上干部任职年限进行统计,明确了任职时间、职务职级等。三是由于人员身份等问题,暂时无法向市委组织部请示、备案。
(18)违规借用基层工作人员。2016以来,委机关在长葛市城区专职巡防大队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仍长期违规借用其8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各科室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已严格把控借调人员,对因重大中心工作确需借用人员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抽调、借用人员审批程序,规范抽调、借用手续。二是完善了《政法委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已抽调、借用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
(三)规矩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19)违规报销烟、酒等费用。2014年至2015年共违规报销购买烟、酒费用共计8.89万元。如,2015年2月2#凭证,支出招待费1万元,其中酒7件9700元; 2015年7月24凭证,支出招待费1.08万元,其中酒5件8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措施。制定完善了《长葛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杜绝违规购买烟、酒、茶叶等支出。三是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志强同志已约谈相关责任人,就该类问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20)招待费报销不合规。如,2016年4月7#凭证,报销招待费8000元;2017年1月9#凭证,报销招待费3660元;2019年8月3#凭证,报销招待费3460元。以上支出均无派餐审批表及就餐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接待标准,制定完善了《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管理制度》,使公务接待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报销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许入账。三是加强了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络,参与6次对办公、印刷、沙发、文件柜、被装购置等方面的大额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1)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如,2015年4月3#凭证,以加班为由每人违规发放补助300元。经巡察整改,共退缴多领取补助资金81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没有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要求,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的现象进行了深刻反思,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立行立改,对27人领取的300元加班补助,共计8100元,已按规定予以追回,统一退到了市纪委监委纠风专用账户上。
2.财务管理混乱。
(22)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如, 2017年6月2#凭证,支出长葛市得益文百货文具店办公用品一批1.6万元;2018年5月12#凭证,支出看望贫困户及春节慰问1.99万元; 2019年6月2#凭证,支出制作版面1.97万元。以上发票均无明细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使用登记,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审核把关。二是健全和完善了《长葛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管理制度》、《长葛市委政法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法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公务卡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财务票据审核,进一步落实财务部门对财务支出的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等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做到了对于附件不齐、无依据、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23)报销差旅费把关不严。如, 2014年5月3#凭证,支出北京军龙酒店住宿费8600元: 2015年5月1#凭证,支出衢州东方大酒店住宿费4320元、景德镇金君来酒店2000元;2018年8月3#凭证,支出成都锦江天府丽都商务酒店住宿费2256元。以上支出均未按规定附文件、出差人员审批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长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同一次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要同时报销、相互印证,报销时履行报销手续,附带附文件、出差人员审批表,一事一签,严禁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等。二是对上述4次差旅费支出问题全面进行审核调查,经查阅资料、票据及询问经办人,2014年5月3#凭证,支出北京军龙酒店住宿费8600元:是按上级要求,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政法委书记带队赴京维稳信访值班住宿及餐饮相关费用;2015年5月1#凭证,支出衢州东方大酒店住宿费4320元、景德镇金君来酒店2000元:时任市委书记刘胜利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挂职,要求我委带领各乡镇办综治专职副主任一行20余人学习当地综合治理和矛盾调解先进经验及路过景德镇时住宿、用餐等相关费用;2018年8月3#凭证,支出成都锦江天府丽都商务酒店住宿费2256元:参加许昌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相关报销文件已按照规定补齐。三是副书记陶恒亮对相关责任人及委机关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24)固定资产应入未入。如,2017年12月4#凭证,购买打印机、电视机共2.19万元;2018年12月8#凭证、2019年2月3#凭证,共购置电动车14辆14万元。以上购置物品均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人员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特别对以上问题作为排查点,做到了应入尽入。二是严格遵照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资产采购及时入账、账实相符,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5)公车加油费用管理不严。如,2014年3月至5月3#凭证分别报销中石化加油发票2.1万元、4.3万元、1.2万元。支出费用偏高,远超实际需求,涉嫌虚假支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定完善了《政法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落实车辆派遣、驾驶、加油、维修等规定,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教育。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聚集性大额的油票走账,对定点油站实行分期定期结账,并附加油明细记录。三是针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审核调查,相关经手人对问题票据提供依据或作出情况说明,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6)变通支出。2016年报销办公用品费用共20.99万元,复印、制作费用36.22万元。如,2016年11月5#、18#、19#凭证,报销长葛市一诺科贸有限公司办公耗材1.53万元,长葛百汇圆电脑耗材1.54万元,购买长葛市得信办公用品1.55万元,长葛市贝佳印务部印刷费6.92万元。2016年12月2#凭证,报销长葛市保存文印部文印费4.86万元。以上购置办公用品、印刷费用远超单位实际需求,涉嫌变通支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把发票审核关,坚决杜绝发票变通、虚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发票报销信息的支出去向,做到每笔支出透明公正、备注清晰、清单详细、有理有据。二是对相关票据进行了核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相关经手人提供依据或作出情况说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健全和完善委机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审核,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对于附件不齐、无依据、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27)超预算支出。超支办公费。如,2016年、2017年分别超支办公费预算30.86万元、26.39万元。超支培训费。如,2016年、2017年分别超支培训费预算支出10.29万元、16.6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超支办公费、培训费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造预算的时候预判失误,培训的时候参训范围扩大,人员增加等原因造成了费用超支。二是根据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干部教育培训等相关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务预算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审核关,坚决杜绝超支问题。
(28)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杨某乐等4人存在生育两个子女或子女已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现象。经巡察整改,共退缴违规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516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以上四人共计多领独生子女奖励费5160元,已按照规定上缴到市纪委监委专用账户。二是已对人事、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自查,对单位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正风肃纪力度不够,“四风”问题纠而不息
1.工作作风浮漂。
(29)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机构改革后,不再设立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有关职责由政法委承担,但仍由原来各办的人员负责,未能及时确定科室负责人,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导致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思想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教育引导大家增强党性修养,理清各自责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与平时考核挂钩,增强工作积极性,等待市委组织部门对相关科级领导干部的选配任用。三是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30)工作纪律松懈。对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松散,部分领导班子未签到,指纹签到机人为修改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多发。8月13日下午实地走访发现,借调工作人员朱鹏飞、范英豪已完成8月14日签到,巡察组要求整改后,再次查看9月1日至14日签到记录发现,借调工作人员朱某飞、范某豪、罗某义仍然我行我素,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顶风违纪连续多日私自脱岗,在机关干部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后,经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已对其三人进行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完善了《政法委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机关工作纪律。二是严肃处理。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在机关干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在机关全体会上作检讨发言。三是政法委副书记陶恒亮同志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1)保密制度执行不严。委机关维稳、防范邪教等工作涉密文件多,呈送领导审阅、传阅时,将涉密文件直接复印,且回收不及时、文件销毁不规范,存在一定失密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保密法》《政法委员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列入政法委年度学习计划,进行相关培训教育。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已明确专人管理,设立“机要文件收文登记簿”,单独建立一本账册登记,正确确定密级,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按规定的范围做好发放、登记、传阅、保管工作。三是严格规范涉密文件管理,确需印制的涉密文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专点印制,对超印和作废的部分监督销毁。
(32)发文管理混乱。查阅资料发现,2014年至2019年共空置文号23个;长政法[2015]22号文件制定时间为12月17日,23号文件制定时间为7月31日,前后时间颠倒,系为补造。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发文管理制度,制定了《市委政法委文件处理规范性制度》,发文处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复核、登记、校对、核发等程序。二是建立发文台账,规范发文流程,各股室起草完文稿后,经机关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复核,复核后登记编号,登记后由办公室印制,严禁各股室自行印发。三是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提升发文质量,坚决杜绝文件前后时间颠倒,补造文件情况出现。针对上述问题,已约谈相关人员,严肃批评教育。
2.(33)形式主义仍存。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突出。如,在敏感时期,接到上级发来维护稳定、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急电,未经研究,直接将上级通知、电报套头转发。我市每年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仅电话通知各镇(办)按要求上报各自调研报告,简单汇总后上报,未真正深入实地开展实质性的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强化责任担当。2020年12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约谈了各股室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以积极负责的精神,克服形式主义。二是规范文件转办流程,所有各级来文严格按照审阅权限及程序进行,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后按照程序下发。三是平安创建和专项行动股负责,总结和完善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创新工作理念、手段、方式,围绕矛盾调处暨“民转刑”命案等专项行动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实地开展督导调查核实,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通过3个月的巡察整改,目前,我委巡察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巡察反馈问题33项具体问题,已整改问题28条,占任务数的85%,剩余5项正在持续整改中。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通过巡察整改,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了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使命和责任压力,深刻认识到了我们在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隐患,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的收尾和结束,并不意味着整改任务的完成和巡察的顺利“过关”。
(二)夯实“两个责任”,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巡察整改,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管党治党进一步严格,“两个责任”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完善,督查工作整体呈现出向上、向善、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巡察成果。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注重把落实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制度缺陷,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好制度的改、立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组织修改完善了《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机关学习制度》《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政法委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政法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了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记录制度、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年休假、请假制度等13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堵住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和反弹,确保延伸整改实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成果运用。下一步,我们将团结带领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以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坚持抓好持续整改事项,不断巩固完善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促工作、促规范、促提升。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委工作之中,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市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动担当作为,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到政法领域改革和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来。
中共长葛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