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长葛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为期45天的常规巡察。2021年1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商业总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四清单一台帐,每周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1月27日反馈后,商业总公司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3类7项,细分25个问题,制定83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19个问题,6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期间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2件,情况说明通知书2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巡察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1项;追缴违规违纪资金213584.9元,其中,追缴党费2424.9元,大病救助金13700元,福利费40960元,违规加油费充值4500元,领取双工资15.2万元。截至目前共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名人员予以辞退。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领导作用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
1、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严。市商业总公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如中层以上干部多数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政治理论知识不熟悉。市商业总公司对“学习强国”重视不够,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活跃学员经常只有60%左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为党员干部配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引导个人自学。3月15日一名科级干部参加了组织部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二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完善《长葛市商业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长商字〔2021〕4号),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开展学习。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对2月18日无故不参加学习的5名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丰富学习形式。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视频,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各支部书记于3月25日到中央河南调查组旧址参观学习,提升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四是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每周对学习排名情况进行通报,2月4日对排名后10名的同志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截止4月中旬本单位“学习强国”在全市排名32名,活跃度在85%以上。
(2)“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商业总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缩水走样,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如2019年9月市商业总公司未经班子会研究,以租代售建设路与八七路交叉口西北侧门面房三间,收入85万元;2019年3月和2020年2月市商业总公司未经班子会研究,招聘非财政供养人员李某和胥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对每一项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研究。3月6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讨论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征求各支部书记意见,对机关党委推荐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形成决定。3月8日提交党员大会对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通过。二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修订完善了《长葛市商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长商字〔2021〕5号)。3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研究巡察整改有关问题,并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送达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班子成员,一把手最后做表态发言。三是2月23日召开班子会议,对以租代售的建设路与八七路交叉口西北侧门面房进行重新研究,完善了相关手续,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四是1月28日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已对招聘非财政供养人员李藩和胥淏文予以辞退。
(3)落实职能责任有差距。
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严。市商业总公司下属公司门面房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门面房“三合一”现象突出,经营者因为利益驱使擅自改建就变成“前店后库夹层住人”的典型的“三合一”建筑;用电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布置零乱,线路防火措施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长葛市商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长商字〔2021〕3号),成立以杨金山同志为组长,李雷同志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职带队每周至少一次对本系统门面房、租赁房“三合一”现象、网吧等场所进行排查。二是督促整改。目前已对下属公司安全检查6次,发现安全隐患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关停一家门店,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目前已组织机关及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两次,重点传达学习了长葛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长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提醒函》,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信访稳控不力。2015年至今,商业系统信访案件共24件,其中群体访9件,越级访1件。如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因资不抵债倒闭,2014年以来公司职工多次上访反映集资款和“三金”等问题,市商业总公司稳控不力,出现围攻市政府大楼、阻碍道路交通等群体性事件。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建立台账。现已对2015年至今发生在商业系统24起信访案件建立台账,逐一调阅,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目前除“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反映集资款和“三金”、饮食服务公司国有资产追缴”这两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其他都已整改完毕。河南嘉宝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反映集资款和“三金”问题因牵扯到巨龙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改制,改制方案已经制定,等待市政府召开各职能部门协调会;饮食服务公司国有资产追缴问题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二是落实责任。已将24起信访案件逐项分解至每位班子成员,落实“四包”责任,目前没有发生重复上访的情况。三是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新老矛盾。已成立商业系统稳控小组,每月对本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各公司排查没有发现其他不稳定因素。
(4)审计整改不到位。市商业总公司对2017年审计发现的账外账问题整改不到位。如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市商业总公司仍然存在账外账,共收入363万元(主要是处置门面房收入、房租收入、盐管办退工资、巨龙商贸借款),共支出305万元(主要是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巨龙商贸还款),2019年12月底结余58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加强审计整改。已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账外账情况作出了情况说明。对2019年结余的款项,专款专用,已于2020年底用于发放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已与财政等部门结合,自2021年底起将各企业房屋全部移交市事管局国资科进行招拍租,出租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局预算外管理中心,企业职工养老金、医保金、各项信访稳定事项和其他事项等支出,均由预算外直接拨付,避免出现账外账情况。此工作正在开展。
2、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
(5)主体责任扛的不牢。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工作流于形式。如一名班子成员2016年和2017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雷同,一名班子成员2017年和2018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雷同。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2007年12月饮食服务总公司与开发商(长葛市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承诺开发后给公司3900平方米门面房,2014年8月公司发现开发商未经其同意,采取非法手段把公司的房屋产权办理到开发商名下,且办理了抵押贷款,2014年9月公司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经法院判决1700平方米门面房归还饮食服务总公司,但至今仍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有2200平方米门面房以开发商的名义用于抵押贷款,法院至今仍未判决。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对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雷同的两名班子成员谭伟、李雷进行提醒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二是由办公室人员对班子成员2020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进行审核,没有再发现雷同情况。三是饮食服务公司通过到郑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郑州中院已同意将查封的1700平方米门面房予以撤销,待撤销后尽快督促饮食服务总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四是对剩余2200平方米门面房,已向郑州中院申请撤销查封,等待郑州中院进行研判。饮食服务总公司已以“开发商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向公安机关报案4次,均不予受理,现已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五是完善《长葛市商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长商字〔2021〕10号),已对下属4个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房屋出租台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纪检监察力量薄弱。2018年12月以前,纪检监察室仅有两人,且均是兼职,办公室主任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在日常执纪问责中,存在畏难情绪,有老好人思想。如在工作纪律监察时,对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等问题,只是口头批评提醒,没有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存在盲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对商业系统下属的国有企业开展有效监督,造成企业人员不知敬畏,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如饮食服务总公司违规向张某等4人发放双份工资;食品糖酒总公司存在部分门面房租金应收未收和个别门面房租金偏低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监督力量。办公室已增派两名同志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本单位执纪监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3月3日上午由人事科、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朱然同志不在岗,已对该同志做出提醒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三是实现监督全覆盖。3月22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了下属各公司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把手”代表班子表态发言。四是严肃问责。市委第一巡察组下发整改建议后,已对饮食服务总公司4名违规领取双份工资人员将多领取部分退回公司账户,对4名相关人员及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食品糖酒总公司个别门面房租金偏低等问题已要求该公司做出说明,并对公司两名负责人做出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已整改到位。
(二)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对下属公司监管不力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7)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如2015年9月无接待函、无事由列支招待费5.44万元,其中郑州、许昌餐票21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制定了《长葛市商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长商字〔2021〕8号),今后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二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该情况做出了说明,2015年因信访稳定任务重,所产生的招待费没有及时完善手续,造成违规列支的事实,自2016年以来没有存在违规列支的情况。今后对公务接待实行台账管理,对无接待函、无事由列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2019年以来无公务接待发生。
(8)违规在下属公司报销公务用车加油费。如2019-2020年在巨龙商贸公司报销加油卡充值费45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清原因,严肃问责。该问题已查实,巨龙商贸有限公司在完成接访任务时,公司负责人将加油费以充值卡充值的形式予以报账,由于该笔款项已付但未入账,现已将此票据退回不予做账,巨龙商贸公司负责人黄学军同志已退回4500元加油费,由分管领导对该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对票据严格审核把关,由经办人、分管科室领导、主管领导三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销,2021年以来没有再出现类似情况。
(9)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2015年10月魏某北京信访值班,无住宿票据按照北京出差住宿标准上限每天350元,报销住宿费35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明原因。已查明原因,2015年9月接到市信访局北京信访值班文件,完成信访值班任务后在报销差旅费时,只要求出差人员提供往返车票,没有要求提供住宿票据,造成了报销不规范。现已对魏德升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报销程序。对财审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今后严格执行报销程序,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2016年以来没有出现过此类情况。
(10)超标准发放福利。如2017年11月支付40人参加歌咏比赛服装费用6.1万元,人均1524元,超过了豫工文〔2015〕7号规定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的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清参加比赛人员明细,并按照豫工文〔2015〕7号文件规定,对超出福利发放标准的人均1024元逐一退回,共计40960元,由于当时工会经费紧张,借用单位信访维稳经费,现已全部退回单位工会账户。二是财审科人员加强学习,并按照长葛市总工会长工发〔2018〕4号文件,《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发放福利,杜绝超标准发放福利情况发生。2018年以来没有出现过此类情况。
2、财务管理不严格。
(11)公务用车管理不严,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2015-2019年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无明细,无派车单,超预算列支。2015-2019年预算13.24万元,实际列支35.45万元,超预算22.2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已完善《长葛市商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长商字〔2021〕7号),公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节假日期间封存于办公楼前,公务用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落实各项措施。严格落实《长葛市商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出车司机严格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避免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三是注重节约。对车辆的维修办公室提出维修意见,由于公务用车年数已久,为节约维修成本,自2021年公务用车已封存在6号楼办公楼前。四是对2015-2019年超预算情况做了说明。2014-2016年由于单位老上访人员及涉军人员长期到北京上访,接访任务重,公务用车消耗及各种费用加大,专项经费也没有与日常经费分开做账,造成了此类问题的发生。自2020年以来没有再发生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的情况。
(12)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不规范,报账员违规经手大额现金。如2015年7月支付办公、招待、交通等费用17.47万元,资金转到李某个人账户。其中办公费6.98万元,使用定额发票,无明细清单、入库和领用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采购程序。制定《长葛市商业局关于办公用品采购、发放、领用管理制度》(长商字〔2021〕6号),由采购办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并填写采购清单,已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二是规范使用管理。办公用品发放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避免了办公用品发放使用混乱的情况。三是严肃处理。对“报账员违规经手大额现金”做出说明,由于单位无机构代码、无公户,造成垫付信访资金多从个人账户中经手。现已对财审科科长张丽霞、财审科副科长李晗宁进行提醒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
(13)违规列支个人应负担费用。如2018年10月支付个人医保缴费1.47万元,其中用单位经费列支3600元,2016-2020年退休人员大病教助金个人应负担部分全部由单位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清明细。已查明2016-2020年共37名退休人员,应退回大病救助款16200元,由于期间陆续有6位老同志去世,无法追回,实际收缴13700元,已全部上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二是严格把关。自2021年起,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金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单位列支,个人应负担部分已由局老干部专干负责收取,交财审科汇总后统一上缴市医保局,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
(14)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报销不合规票据。如2015年9月支付交通费2.4万元,其中有2010-2013年加油票1.2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票据审核。财审科人员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报销的票据由经办人、科室科长、主管领导三方签字,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二是作出情况说明。已对2010-2013年加油票在2015年入账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经查实,此费用由于当时信访任务量大,经费拨付不及时,交通费无法按正常预算支付,造成跨期入账的情况,自2020年起没有存在报销不合规票据的情况。
(15)往来账长期不清理。如应收账款一长青市场29.45万元、大厦超市17万元、报账员借备用金15万元,长期不清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成立组织。成立了以魏德升同志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对长青市场1999-2004年29.45万元、大厦超市2000-2003年17万元及2013年报账员借备用金15万元应收账款进行调查。经查实,长青市场于2004年经营不善倒闭,商业大厦于2003年倒闭,由于当时领导及财务人员未及时作死账、呆账处理,造成一直挂账的情况。已由时任负责人对当时情况做出了说明。由于这两笔往来账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前后经历了4任领导,现正与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结合,拿出方案。关于报账员借备用金问题产生于2013年2月,财政拨付的信访资金15万元属垫付的接访费用。因报账员突发脑梗,意识不清,造成经手账目无法交接,该同志于2020年10月去世,在清理其遗留财务票据中发现有未报账的票据。现已将合规票据予以冲抵核销。二是做出相应处理。待长青市场、大厦超市问题落实清楚后做出相应处理。三是建章立制。已建立《长葛市商业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长商字〔2021〕9号),今后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对往来账款进行处理。
3、对下属公司监管不到位。
(16)国有资产底子不清、随意处置房产。市商业总公司下属的4个国有企业资产均未在市国资委登记备案,资产底子不清。如2015年百货公司未经市国资委审批私自将其院内底商三处63.51平方出售,房款收入29.2万元直到2017年才入账。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登记备案。正在与事管局和国资局请示成立资产登记小组,对商业局下属国有企业资产登记备案。二是摸底排查。由国资办负责对下属4个国有企业资产进行了彻底清查,建立了国有资产台账。三是完善制度。完善了《长葛市商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长商字〔2021〕10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下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严禁发生私自出售国有资产情况。四是查明原因。经查明,百货公司2008年回购债权,因没有资金支付,以职工集资形式筹资。2015年职工要求偿还集资本息,稳定压力大,同时考虑到利息越来越多给百货公司带来更重的负担,经百货公司班子与职代会多次协商后,处理了百货公司部分底商偿还集资本息,由于是分次分批偿还,造成2017年结清后才入账。现百货公司已对处置资产及入账晚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五是现已对百货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
(17)财务账目混乱。下属4个公司均不按规定设置账簿,仅提供2015-2019年财务收支表。支出随意,白条列支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费用,如饮食服务公司2018年白条购买办公用品3392元,食品糖酒公司2019年白条购买米、面、油2.94万元。财务手续无连续性,不能反映公司债权债务,无依据偿还以前债务,如饮食服务总公司2015年、2018年偿还晋某、陈某集资款及利息3.7万元,百货公司2017年偿还李某、张某等10人集资款利息43.3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设置账簿。由各公司负责人提供往来账账簿,局国资办指定专人管理4个公司资产和财务收支,对各种费用及支出严格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审核。对费用票据严格把关,报销票据由经办人、公司经理签字,超出3000元的票据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入账,2020年来没有存在白条情况,所有报销票据均为正规发票,并每半年对各公司账目进行一次审计。三是做出情况说明。饮食服务总公司、食品糖酒总公司、百货公司负责人对出现的白条入账、财务手续无连续性已作出详细说明。2006年对下属各公司清查时发现公司账簿等资料不完善,经当时党委会研究同意,各公司不再建立往来账簿,由国资办统一进行监管,各公司运营情况以收入支出报表的形式反映,造成财务手续无连续性,不能反映公司债权债务。白条情况经查属正常的办公费用,因公司无专业会计,在购买时没有索要正规发票,造成白条入账情况。四是完善财务手续。已对饮食服务总公司、百货公司集资款、风险金等款项,进行往来账登记,今后所有债务的偿还均提供原始票据,避免无手续偿还情况发生。五是对食品糖酒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百货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
(18)房屋出租随意。如五交化公司2015年至今仅能提供2016年8份房屋出租合同;食品糖酒总公司2017年少收房租2.2万元,巡察组已下发整改建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查情况。已查明原因,五交化公司管理人员因心脏移植手术在北京治疗,造成2015年以来房屋出租合同未及时签订,自2020年起该公司出租合同已经完善。二是巡察组下发的关于食品糖酒总公司整改建议后,已向市委第一巡察组做了详细说明,已由国资办统一负责管理该公司资产和财务收支。三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对下属公司门面房出租及租金缴纳情况逐一进行登记。2021年来各公司房屋租金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执行,签订的租房协议统一格式,国资办留存一份备查。四是已对食品糖酒总公司两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
(19)违规发放双份工资。饮食服务总公司违规向晋某、张某等4人违规发放双份工资,共多发放15.2万元。对此问题,巡察组已下发整改建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组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已于2020年12月将该公司4名同志多领取的工资全额上缴公司账户,由于饮食服务公司比较困难,经市委第一巡察组批准后,由国资办负责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管使用,用于公司稳定及其他费用支出。对4名同志及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此事已处理完毕。二是国资办已将4个公司在册人员、“三金”缴纳及资产情况进行统计造册,建立了国有资产台账,严格进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党建基础薄弱,人事管理无序
1、党建工作弱化。
(20)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市商业总公司不能提供2015-2019年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批评意见和整改台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28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月3日杨金山同志针对班子成员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审核后,逐一开展谈心谈话,于2月5日召开了商业总公司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杨金山同志代表班子成员做对照检查,随后班子成员依次做对照检查,班子成员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二是3月22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提交了民主生活会报告等材料。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每位班子成员已建立查摆问题台账,按照台账督促班子成员逐一整改销号。
(21)“三会一课”制度形同虚设。市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其中五交化公司等6个党支部2015-2019年未开展“三会一课”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支部班子素质。3月份对机关党委及下辖的7个党支部已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了换届,确保了支部班子整体水平过硬。二是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将“主题党日”融入到各支部“三会一课”中,每月10日前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缴纳当月党费等活动,此工作持续进行中。同时针对腿脚不便的离退休老党员,由老干部专干负责送学、送服务上门。三是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各公司党支部已明确专人对“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记录,机关党委已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第一季度记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四是定期开展检查。完善了《长葛市商业总公司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长商发〔2021〕2号),并由机关党委负责每半年对下辖党支部进行考核。
(22)党费缴纳不规范。党费标准核算偏低,如市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所有党员2020年度党费基数核算偏低300-500元;个别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如李某未缴纳2019年度党费,赵某未缴纳2020年度1-11月份党费;党费缴纳材料丢失,如百货公司党支部、五交化公司党支部不能提供2016-2020年的党费收缴登记本。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核算。机关党支部对所有党员2020年党费重新进行核算,少缴纳部分进行补缴,并进行公示,应补缴党费2324.6元,实缴党费2334.9元,已足额上缴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二是及时补缴。因退休老党员李绍存同志年龄偏大、腿脚不便、住址偏远(尉氏县),交纳党费困难,造成2019年党费没有及时交纳。目前该同志党费已经补齐并上缴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赵李民同志于2020年1-10月因脑梗,间断性在郑州住院,10月份该同志去世,造成党费没有及时收缴。三是主动服务。由老干部专干负责对因病、腿脚不便的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上门收缴党费,避免再次出现缴纳不及时的情况。四是公开公示。机关党支部已对2021年1-3月份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五是重新购置登记本。已重新购买党费收缴登记本,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了填写。对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支部书记郭保套、韦友峰进行提醒谈话,并两人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六是定期检查。自2021年起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丢失的情况。
(23)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党员信息系统里显示有“中共长葛市商业总公司机关离退休支部委员会”,但其下没有党员信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已更新党员信息库中“中共长葛市商业总公司机关离退休支部委员会”人员。二是加强管理。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机关“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由韦友峰同志专人负责管理,党员信息有变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已对2021年来转出的4名党员信息进行调整。三是定期培训。定期对信息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16日开展业务培训一次,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人事管理不规范。
(24)存在非财政供养人员。市商业总公司未经主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部门批准,2001年至今共招聘非财政供养人员36名,靠专项经费和房租等发放工资,其中有8名人员只保留劳动关系,未领取工资。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进行人员甄别。按照人社局要求,制定了《长葛市商业局岗位设置方案》(长商字〔2021〕11号),6月底前对这部分人员重新按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进行备案,目前正在积极配合人社局进行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二是双重岗位职责。制定下发《长葛市商业局关于机关人员分包下属公司的通知》(长商字〔2021〕12号),定岗定责,维持下属公司稳定。三是对8名只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目前剩余6名,要求6月底前返岗。
(25)部分中层干部无手续长期借调。商业总公司部分科室负责人无手续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影响科室工作开展。如工会主席2015年1月至2020年11月借调到政府办二室,国资办主任2014年6月至2019年12月借调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均无借调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借调手续。工会主席借调政府办二室手续已经完善,国资办主任自2020年12月已回本单位工作。二是加强借调人员管理。由人事科负责,对人员借调手续进行把关,借调函应注明被借调人具体借调的岗位及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杜绝无手续借调情况。2021年以来不存在无手续借调人员。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
(一)坚持以上率下。商业总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分管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抓好整改。商业总公司将继续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效果;对正在推进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的落实来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
(三)推动整体工作。商业总公司将以此次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工作的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重点,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重点解决巨龙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改制、饮食服务总公司国有资产追缴、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等问题,让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整改的实际效果,维护商业系统和谐稳定。
中共长葛市商务局党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