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10月20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庆一行到16个镇(办)村(社区)督导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三清”创建工作。
刘庆一行认真听取镇(办)和部分村(社区)关于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三清”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资料,详细了解村(社区)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三资”监管平台系统录入以及“三清”创建等工作推进情况。
刘庆与镇(办)、村(社区)干部进行交流,对下一步如何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刘庆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提级监督工作作为进一步补齐监督弱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二要强化沟通配合。镇(办)党委(党工委)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试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程序等问题,及时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以及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三要整合监督力量。各监督检查室、镇(办)纪委(纪工委)要全面了解试点村(社区)村情民意、“两委”基本架构、“三资”管理(底数、变动、去向)、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围绕“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等逐条逐项列出监督重点,为实施提级监督打好基础、做好铺垫。四要固化有效举措。各监督检查室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压紧压实镇(办)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的有效路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提级监督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健全工作机制,固化有效举措,推动村级集体“三资”提质增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