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原大队长何宏涛违规发放节日福利、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时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何宏涛,以赞助费名义违规收受时任保安驾校校长黄某某现金16万元。同年春节前,经何宏涛同意,驾管大队违规向干警及职工发放春节福利共计8.3万元。此外,2012-2014年春节、中秋期间,何宏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购物卡共计4万元。2021年12月22日,许昌市公安局党委给予何宏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昌市公安局给予何宏涛政务撤职处分。
长葛市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张根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长葛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张根瑞安排其下属单位供销商贸中心以“节假日加班值班补助”“2016年上半年业务工作会误餐补助”名义,违规向长葛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共计39500元。2021年11月25日,长葛市纪委给予张根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县紫云镇张村党支部副书记张超乾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2年春节前至2014年中秋节前,张超乾为协调关系和获得十三矿对村务工作的支持,多次向时任平煤集团十三矿矿长冯某某送现金共计10万元。2021年12月6日,襄城县纪委给予张超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置纪律规矩于不顾,借 “体恤下属”“促进工作”之名,行满足私欲之实,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或借礼尚往来、协调公事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通报曝光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警钟长鸣。
为确保清明假期安全、文明、廉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增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的良好态势。
二要紧盯突出问题,严肃监督执纪。要紧盯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景区、娱乐场所游玩,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问题,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
三要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要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着力发现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倡导网上祭扫、文明祭扫、错峰祭扫,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形成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