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委巡察机构实施“四围绕,四发力”工作法,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高量开展。
围绕一个中心,在提升站位上发力。聚焦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这个中心,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区委巡察机构政治建设,完善支部学习制度,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内容,定期组织巡察干部学习交流,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取得实效,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巡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
围绕协同高效,在沟通配合上发力。出台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财政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对纪巡协作配合、加强巡中调研指导、督查督办等事项;建立巡察组与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机制,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负责人进行咨询等,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依据工作分工,参加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出台巡察整改“五联审”工作制度,组织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等5个部门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集中审核,进一步提高了巡察整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围绕综合监督,在问题“清零”上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区委重点中心工作,对全区超期未处置数字化城管积压案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通过突出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问题解决“清零”,推进重点中心工作落实落地。
围绕提升素质,在队伍建设上发力。为发挥巡察“熔炉”,出台新提拔任职副科级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巡察组成员除正式在编人员外,缺职的副组长在派驻纪检组组长中抽调,财务人员由审计、财政部门抽调,其他人员由组织部负责在新提拔副科级干部中抽调,在巡察结束后填写《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鉴定表》,装入个人档案,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巡察结束后,对巡察组巡察期间作风纪律开展调查问卷式评估,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巡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