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2/01/12 19:08:49 访问次数: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近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印发《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明确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监督对象和范围、工作职责和权限、工作制度和流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正确履职、规范履职、精准履职提供了指引和遵循。特别是从强化政治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等十一个方面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出了规定,阐明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对建立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协作区、定期研判等制度机制提出了要求,促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规程》既充分赋予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部分调查和处置权,又突出县级纪委监委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县级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提升监督质效。
该《规程》的出台,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的规范运行,在全市乡镇(街道)统一执行,将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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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