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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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
                   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
                   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
                   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
                   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
                   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
                   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
                   求开展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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