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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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
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
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
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
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
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
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
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
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