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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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


                   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


                   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


                   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


                   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


                   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


                   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


                   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


                   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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