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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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


                   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


                   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


                   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


                   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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