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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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


                   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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