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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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
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
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
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
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
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
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
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
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