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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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
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
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
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
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
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
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