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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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


                   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


                   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


                   定。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

                   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


                   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


                   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


                   党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


                   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


                   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

                   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


                   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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