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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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

                   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


                   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


                   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


                   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


                   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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